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docx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18年9月20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科技部 关于 提高 研究 开发 费用 税前 加计 扣除 比例 通知 财税 2018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