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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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安委发(202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一)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新设立非煤矿山应达到甘肃省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距
2、离居民生产生活设施应当大于300米。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新设采矿权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同一矿体应集中开发,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开发管理。(二)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新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应当对划定的矿产资源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单个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评价、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资质,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的人员,对设计、评价结果终身负责。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
3、生产。二、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三)严格金属非金属她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有6个条件:规范开采。基建地下矿井开拓的竖井、斜井等施工到设计标高后,必须集中贯通一个中段形成两个安全出口。地下矿山具备完善的安全出口、提升、通风、排水、运输、供配电等条件后方可组织采矿作业。开采顺序、采场布置、采场参数、矿(岩)柱留设和首采中段、安全出口等应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通风系统。地下矿山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持通风系统可靠运行,严禁以自然通风代替机械通风。每年应当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完善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提升机、提升绞车、钢丝绳、罐笼防坠器等提升运输装置,应
4、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新建提升深度超过300米且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竖井提升系统,严禁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严禁使用插爪式人车。防排水系统。地下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严禁以废弃巷道、采空区等充作水仓。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存在历史开采形成老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应当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要求。安全风险监测系
5、统。地下矿山在基建过程中应当同步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并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应当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重要作业活动。矿山企业必须调查清楚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相关的老采空区情况并防治到位,在动火作业现场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所有巷道、采场和碉室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严禁擅自回采或者毁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四)严格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有3个条件:台阶。露天矿山必须按照自上而下开采顺序,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台
6、阶宽度和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边坡。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安全距离。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露天采石场,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严禁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严禁非矿山工作人员进入矿区。(五)严格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有4个条件:坝体稳定性。尾矿库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定期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不得擅自加高坝体、扩大库容。尾矿堆积坝平均外坡比不得陡于1:3。
7、排洪系统。尾矿库每年汛期前应当进行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水构筑物预制件的制作、安装及封堵应当满足设计要求。新建尾矿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排洪构筑物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质量检测;在用尾矿库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发生6.0级及以上地震等灾害的地区,灾害过后应当及时对受影响尾矿库开展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检测人员对质量检测报告结果终身负责。监测预警。尾矿库应当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监测信息应当接入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闭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
8、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三、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六)强化矿山淘汰关闭。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以及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的4种情形的矿山企业,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引导长期停产停工、恢复无望的非煤矿山加快退出。(七)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采矿权人的、相邻采矿权最小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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