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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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按照“有保有控、推动转型、调整结构、提升效益”思路,着力提高铝精深加工能力,全面推进铝资源高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建立完善铝产业生态体系,培育打造“技术先进、效益突出、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产业生态体系构建取得积极进展,形成较为完善的“铝资源开发一金属冶炼/非金属应用一精深加工
2、”铝产业链,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明显提升,铝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达800亿元以上,为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生态体系构建取得重要进展,铝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建成全国重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二、培育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依托铝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大铝制轻量化材料、中高端合金制品、非金属材料等研发与生产,强化产业配套和生产供应能力建设,完善铝产业链条,培育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到2027年,建成2至3个两百亿级铝产业集群、1个百亿级铝基材料产业集群;力争全省铝材加工能力达200万吨/年以上,原铝(铝液)就地转化率
3、达95%以上。(一)培育打造铝制装备轻量化材料产业集群。围绕建设完善“原铝(铝液)一装备轻量化材料一装备制造一拆解金属回收利用”为代表的铝制装备轻量化材料生产及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以清镇经开区、兴仁经开区等为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积极发展用于大飞机、高铁、船舶、海洋工程等领域的高端铝合金材料;围绕汽车整车制造配套和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车身、发动机、传动系统、轮毂等汽车用铝型材,提升铝制汽车轻量化材料供应水平,提高汽车用板材、型材、管材及高性能铸铝等的配套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培育打造铝制
4、中高端合金制品产业集群。围绕建设完善“原铝(铝液)一中高端铝合金及制品一终端产品一废铝回收利用”为代表的铝合金材料、制品生产回收产业链条,以兴仁经开区、水城经开区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全铝家装、铝制电力线缆、家用电器等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中间产品向终端产品转化;大力发展工业铝型材和电子、包装和印刷用铝材等生产项目。支持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清镇经开区、炉碧经开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铝箔、铝线、铝管、铝型材等系列产品,推进铝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三)培育打造铝基非金属材料产业集群。围绕构建“铝土矿/氧化铝一铝基材料一精深加工终端产品”等
5、为代表的铝基材料产业链条,支持清镇经开区、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炉碧经开区等开发区,加快建设适用于陶瓷基片、传感器等领域的高纯氧化铝项目,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就地转化率。以“务川一正安一道真”铝资源富集区、清镇经开区等为重点,有序建设陶粒、含钱高性能结构材料等项目,加快提升硫酸铝、氯化铝等化工材料生产能力;合理布局人造刚玉、耐火材料、氟化铝等项目。支持道真铝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自然资源厅)三、优化调整产业规模结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调整产业规模结构,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持氧化铝规模基本稳定,电解铝产能合理适度,再生铝规模有
6、序提升。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到2027年,力争全省氧化铝就地转化率达70%以上,再生铝占原铝(铝液)供应量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培育百亿级规模龙头企业1户以上,十亿级骨干企业15户以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5户以上。(一)推进铝资源高效开发。全力推进“富矿精开”,强化铝土矿规模化开发利用,依法严格铝资源开发准入,支持优强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收购等方式,整合省内铝土矿资源,提高资源开采集中度。依法严厉打击以探代采、无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拓展中低品位铝土矿利用途径和效益,逐步提高高品位铝土矿就地利用水平。依法依规推动落后铝土矿产能退出。(省自然资
7、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严格氧化铝准入要求。审慎决策拟新建、扩建氧化铝项目,要组织开展专项论证,引导企业配套建设电解工序和赤泥处理装置,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并严格落实产业、土地、安全、环保、能效、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新建、扩建氧化铝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铝土矿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三)合理控制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支持各地适量引入电解铝产能指标,按程序制定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依法依规办理项目
8、各类批建手续。鼓励电解铝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处置电解铝企业遗留问题。鼓励电解铝企业采用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培电解槽技术,支持400KA以下电解槽有序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四)有序布局再生铝项目。支持清镇经开区、兴仁经开区、水城经开区、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炉碧经开区等开发区,充分论证本地区废铝资源、供应保障、物流运输条件,有序布局再生铝建设项目。完善废旧铝材回收体系,依托清镇经开区、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等重点园区布局废铝回收、分拣、拆解一体化预处理基地,提高铝资源回收效率和集约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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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推进 产业 质量 发展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