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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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引一、“三小”场所火灾防控措施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小档口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要求: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2 .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
2、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3 .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4 .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5 .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6 .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7 .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小作坊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要求: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烧
3、体分隔。8 .严禁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任何住宿场所。9 .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家庭居住场所的,应当限期搬迁。限期搬迁有困难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取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1)住宿场所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2)员工宿舍能单独设置有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楼梯,且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可设置在其他楼层;(3)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间,且通向平屋面,可设置在其他楼层。4,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
4、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安全出口门需锁闭的,应采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5 .建筑物外窗或阳台等部位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符合下列要求: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楼层的员工宿舍,每层应设2个紧急逃生口;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其外窗或阳台上的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必须拆除;家庭居住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紧急逃生口;生产车间每层应设置2个紧急逃生口;紧急逃生口不应小于100cm80cm,并必须配备消防救生梯(首层除外);逃生出口不得上锁,如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6 .生产
5、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7 .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确无法设置的,必须在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具的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8 .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等设备的应采用砖墙分隔。9,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并直通室外。10.紧急逃生出口和疏散楼梯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建筑物内每层应设电铃等警报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IL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烧体分隔。12.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6、。小娱乐场所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要求:1 .经营面积超过50m2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2 .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3 .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应采取砖墙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4 .厨房应采用豉墙与其它部位隔开。5 .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6 .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照明。7 .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8 .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9 .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二、出
7、租屋火灾防控措施(1)建筑耐火等级方面。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安全出口设置方面。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米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27米小于54米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米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
8、,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3)使用功能设置方面。三级耐火等级以上建筑首、二层可以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商业服务网点仅能设在首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使用功能仅限于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性用房。严禁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4)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出租屋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楼梯,配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所有设有防盗网的房间及公共区域外窗上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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