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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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打造“信用湖北”,制定如下措施。一、树立政务诚信建设标杆(一)建立政府信用档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逐步建立我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依法归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信息。实行“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法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开展诚信监测评价。持续开
2、展政务诚信评价行动,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设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对政府采购、债务融资、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等领域实行清单管理。开展政务诚信“省市联动+专项测评”,将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强化违约失信治理。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强化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政策承诺不兑现、拖欠企业账款、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纪委监委机关、省
3、委组织部,省法院,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打造商务诚信建设高地(四)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持续实施湖北“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湖北精品”品牌培育行动,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完善信用信息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食品、药品领域“一企一码”,以及食品、药品领域“一品一码”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五)加强供应链信用管理。依托湖北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健全供应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交通、商务、市场监管、金融机
4、构等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做好供应链风险管控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六)强化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聚焦平台经济、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依法建立完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
5、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人行湖北省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七)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依托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外贸企业多维度画像系统,实施精准监管,助力打造内陆开放“新沿海”。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高水平推进AEO企业认证工作,助力我省企业“走出去”享受更多实惠与便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筑牢社会诚信建设根基(八)打造信用城市品牌。围绕“示范+创建”,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和提升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为重点,巩固深化武汉、宜昌、咸宁、荆门信用示范城市创建
6、成果,支持鼓励其他城市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力争全省新创12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九)组织诚信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信用典型案例评比、信用建设成果观摩活动,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讲好“信用湖北”建设故事。推进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建设。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培训。开展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征集和推广,营造“知信、用信、守信”大环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推行信用替代“无证明
7、”改革。大力推行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免费申请获取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33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一)推进“两书同达+协同修复”。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落实“两书同达”,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信用修复提醒函。探索推进失信企业的协同修复、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四、全面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十二)加强企业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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