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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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精神,推进我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
2、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到2024年6月底,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建档工作;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服务成效初步显现;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二、工作任务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由县(
3、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一)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根据摸排情况,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建立一人一档电子档案并定期动态更新。各地要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XX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及时录入、更新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
4、庭老年人、失能和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数据。(二)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各地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创新邻里互助、物业+养老等服务方式,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一是强化家庭责任。家庭是特殊困难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督促特殊困难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
5、慰藉的义务;督促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二是拓展服务力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充实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包括但不限于:1 .养老服务机构。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通过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2 .基层网格员。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3 .社会工作者。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掌握关爱服务需求,积极协助落实有关政策,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及时提供专业精准服务。4 .社
6、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开展探访关爱服务。5 .慈善力量。推动慈善资源向村(居)下沉,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关爱项目、设立关爱基金。6 .志愿者。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区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人员等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7 .家庭医生。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8 .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
7、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9 .老年协会。鼓励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老年互助活动,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10 .亲属邻里。支持家庭成员和亲友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动员邻里乡亲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三)建立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制度。各地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要根据当地实际、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工等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形式,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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