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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做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效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指示精神以及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转观念、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构建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XX新局面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
3、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继续平稳运行。(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的专项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三、编制主要因素分析依据编制办法的要求,根据本局执法人员数量、执法工作日、配备的执法车辆、装备、监管执法工作目标任务;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及现状制定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监管
4、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按照要求深入全市分行业、分乡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摸排统计,经进一步核实,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工商贸企业共有409家,其中煤矿4家,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露天矿山)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8家,烟花爆竹公司(批发)1家,工商贸企业286家。(二)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及现状我市行业门类较齐全,点多线长面广,分布13个乡镇办事处,一个经济开发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较多,矿山企业多为地下开采,矿体埋藏深,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危化生产企业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工贸行业涉氨涉煤气,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数量多,小微企业占比大,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低,
5、流动性大,防范意识差。由于环境保护治理的需要,企业增加了大量环保设施、设备,部分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消防救援通道被挤占,增加了有限空间和高空作业人员,部分企业频繁停开、压产、减产,增加了安全风险。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市共有409家企业,因政策性及其它原因,共停产停业停建企业283家,分别为1、煤矿4家;2、非煤矿山45家;3、危化生产(经营)5家;4、烟花爆竹公司(批发)1家;5、工贸企业228家。(三)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工作日数目前应急管理局定编在册安全生产执法人数197人,实际在岗197人。20XX年全年共366天,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共115天,法定工作日366-115=2
6、51天。法定工作日251天l97人=49447天/人。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根据2019年数据测算,各种培训学习、开会、上级检查考核、核查举报等不少于30天,19730=5910天/人。监督检查工作日二总法定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二49447-5910=43537天/人。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重点检查范围为:(1)煤矿;(2)非煤矿山;(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5)涉氨、涉煤气的生产经营单位;(6)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7)近三年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
7、(8)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单位;(9)“双控”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二)重点检查单位数、名称及检查频次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1)家,其中煤矿(4)家;金属非金属矿山(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烟花爆竹批发)(59)家;涉煤气、涉氨、涉爆、粉尘、玻璃、水泥、陶瓷、粮食、饲料加工等工贸企业(28)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详见附件1)(三)一般检查单位数、名称及检查频次按照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检查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列入一般检查范围共(258)家,包括玻璃深加工、机械制造加工、纺织等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检查一次。(一般检查企业详见附件
8、2)(四)双随机检查及专项检查按照文件规定、通知、要求实施(五)检查时间(详见附件3)(六)本监督检查计划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五、监督检查的内容(一)重点单位检查内容(1)煤矿我市4家煤矿均属整合煤矿,按照上级要求已远距离高压停电,停止一切建设,加强巡查,检查是否擅自恢复建设,确保停工、停建到位。(2)非煤矿山生产矿山1、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采矿方法、开拓方式、通风、排水、提升、供配电系统、安全出口等安全设备设施;批复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是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发生重大变更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培训。3
9、、“三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到位。4、“双控”体系建设、矿长入井带班制度、防探水制度、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按要求应急演练并总结评估。5、特种设备是否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合格,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6、外包工程是否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建矿山1、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和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变更手续;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三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到位;4、是否超建设工期建设;5、是否存在以采代建问题。(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
10、产许可有效期内存在变更事项的,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健全“三项制度”、“双控体系建设”并落实执行到位。3、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企业是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5、企业特种作业人
11、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6、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依法开展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8、企业是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9、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10、企业是否
12、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11、企业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12、企业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13、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14、企业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
13、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15、企业是否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是否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16、企业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17、企业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
14、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18、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生产、储存和使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19、企业是否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15、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4)工商贸行业(玻璃、水泥、机械、造纸等)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控”预防机制建设情况;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全员培训教育情况;3、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4、煤气区域的操作值班室是否按要求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巡检人员是否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装置;5、玻璃厂氮氢站、煤气站检查事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标准要求检查;6、水泥企业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或气体灭火装置;筒型储存库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7、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现象;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5)涉爆粉尘企业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7 .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