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优秀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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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卫健规字(2024)1号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优秀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优秀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馈。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2月18B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优秀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升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吸引医疗卫生优秀人才来增城工作,制定本服务保障办法。第二条区卫健部门是医疗卫生优秀人才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优秀人才服务保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区组织、人社、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
2、监督、检查、经费保障、住房保障等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卫生优秀人才是指在增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长超过当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二,现为单位医疗卫生业务骨干或主要管理骨干,且表现优秀的人才。其中,医疗卫生业务骨干需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四条享受本办法服务保障的医疗卫生优秀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曾任省部属、省会城市或大学附属三甲医院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的。(二)获得国医大师、珠江学者、岐黄学者、国家级、省级、副省级名医(名中医)等称号的。(三)现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各专科分会及其省级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四)增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3、的增城区高层次人才。(五)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引进的增城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六)在增城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引进、研发新技术填补增城区空白,对医疗服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和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院管理人才。第五条经评审认定为医疗卫生优秀人才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业绩奖励。每年给予优秀人才计税年薪(劳动报酬)不超过4%的标准的业绩奖励,由增城区财政承担;鼓励优秀人才所在单位适当给予奖励。(二)免租入住人才住房。优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增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免租入住不超过
4、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超出住房面积部分由优秀人才自行向房屋产权所有单位缴纳相应租金。人才住房的房源、面积等具体情况,由区卫健部门会同区组织、区住建等部门研究确定,并由区卫健部门根据优秀人才住房情况(入住人员、住房地址、住房面积、入住时间等)发函通知区住建部门安排住房。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后,住房改革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实行额度管理。一般情况,每个三甲医院每年不超过15名,其它三级医院每个每年不超过10名,每个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每年不超过2名。如有特殊情况,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增加额度。第七条增城区医疗卫生优秀人才评审程序如下:(一)申报区卫健部门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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