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docx
《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论经济法责任的独性经济法的责任是经济法的重要部分,其独立性是重中之重,只有具备完整的责任体系的法律,才能单独独立的作为一部法律。因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非常重要。经济法责任是指以满足经济法为基础,调整政府、企业、个人关系的法律,具有独创性,与宪法和民法不同,但具有同等地位。目前仍有很多不承认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专家学者,接下来将根据经济法责任的现状、历史发展轨迹、以及如何实现经济法责任独立展开探讨。1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研究现状经济法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作,部门法是经济法在国外的现状。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形态出现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在一定类型的经济法责任方面,近年来国家对罚款和新型经济法责任给予了
2、高度关注。2004年美国强化对反垄断犯罪的制裁及改革法还规定了共同被告之间赔偿的共同责任,2002年的企业法填补了对垄断行为刑事处罚的空缺。经济法责任从不同的视角去分析会出现不同的结果。2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逻辑出发点和发生依据随着经济法独立的法学部门相互建立和发展,对经济法责任的学问研究从独立和非依存的初期单纯的主张转变为对责任理论的内在化的探索和研究。2.1 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逻辑出发点通过经济法学研究的理念来决定,并确立了“责任权力效相统一”后,为了寻找追究经济法责任的理论出发点,可以遵循这一思路。按照“责任权力效益统一”的基本原则,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每个当事人都必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摆脱接触
3、,混乱和不均衡的状态。这意味着,一个当事人的利益减少,“责任权力效”不可能达成和谐融合。对经济法的理解是那些参与经济生活的人,在经济关系中,为了维持和斗争更多的利益,原来的经济秩序是不均衡的,因为阶级的关系而代表不同利益的无秩序的经济秩序中,胜者想要安定既得利益,所以请求法律的保护。这种在原秩序不平衡的基础上稳定新既得权的要求,亟待新部门和新兴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承认,实现和保护。经济法的主体在整个社会效益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主体对利益的要求不同。经济法需要协调个人的收益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法的理解意味着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解。在对于经济法责任对整体社会的利益影响有多大的问题中,还需要有
4、学者提出更有建设意义的见解,而社会整体利益是受经济法责任所调节。经济法责任的基础是社会竞争利益的补偿,经济法责任的主要思路是规范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责任的主体违反经济法的规定,带来了社会利益的损失,所以有必要对经济法承担责任。经济法责任如果要完美体现必须是在结合解决社会整体和个人效益上凸显。要想深入说明经济法的责任根据原有的法律利害关系即权力与正义的关系,就应该从社会整体利害关系的内部利害关系出发,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来分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新型经济法责任和传统法律责任理论体系是不一样的,经济法责任和传统法律责任需要从个人效益和传统权义之间比较中才能区分,因此,作为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逻辑出发点,仅
5、仅保护社会全体竞争利益是不够的,笔者相信,把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作为研究的逻辑出发点,才能进一步强调经济法责任形态的突破口。2.2 经济法责任研究的发生依据分析法学家的代表霍菲尔德在逻辑和法理学中作为“最低的公分母”对法律最基本的八个概念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在这个理论中,“权利义务”(狭义)和“权限责任”这两个概念可以用来分析经济法责任与法律利益之间的相关关系,这一点可以参考说明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结构。我国的经济法责任主体具有双重性,是因为他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还保护社会利益。经济法责任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法律责任模式是因为他的双重性,他可以完美的利用双方的长处,这是新型经济法责任的最新进展。
6、平等主体(市场主体)可以说是“权利义务”规则,它的意思是主体应该遵守经济法规,如果违反法规就要承担经济法的责任,与现有的法务部门相同,假设原来的法律责任补偿和救济功能,机制是一样的。我国没有明确的有关当局对失误的责任的法律和规定。但根据外国的立法经验和法律先例,这些案件一般都是通过政治“辞职”和“弹劾”来获得处罚的效果。就不履行议事决定内容,当议事决定内容违反现行宪法时主要发生,这也是涉及法律责任分类的宪法上的责任。对于这种类型的责任,一般的解决对策是建立由宪法裁判所决定和处罚的违宪审查系统。一般来说,决策者的非法程序处理由该国最高机关进行讨论。使经济法的责任体系双重性,是两种不同的职能形态,
7、在运作中表现出独特的新型的责任。我国教授王保树表示,法律利益目标的结构具有两种含义。一是根据保护的形态进行区分,法律利益应由肯定性的法律利益和否定性的法律利益构成。王保树教授提到的积极的法律利益就是上述提到的“权利和义务”模式,要求属于经济法主体的个人积极行使经济法赋予的权利,相反,消极的法律利益可以说意味着政府,控制权力的人应该被动地遵守依照经济法对他们的责任,使他们的决定合法,把经济法的责任体系二元化,是两种职能形态,在运作中表现出一种独特的新型责任形态。3独立经济法责任的必要性3.1 促进经济法发展的必要条件长期的无序市场竞争造成了严重的不利结果,特别是对中产阶级和底层阶层的影响等,市场
8、活力也大大削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确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出现了胚胎形式的经济法,并一直发展到今天。经济法律的出现和发展的理由之一是很多问题不能被其他法律所限制和约束。也就是说,经济法是独立的,经济法意味着其他法律不能解决保护国民正当权益的问题。例如,企业对自然环境的潜在影响。另外,经济法的负债形式与其他法律也有很大的不同,它们向其他法律宣布了在其他法律责任形态中无法找到的“坏名声”,减少了信用。因此,为了促进经济法的持续发展,更好地解决一些其他传统法律无法解决的争端,就需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3.2 根据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决定当你比较保护对象和其实现的途径时,首先,经济责任保护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责任 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