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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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妲S匚尾水人工湿建设单位(盖章):保亭黎族苗族自治态环境局编制日期:212率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代码2206-469029-04-01-6547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361国道与南环路交汇处保亭县污水处理厂旁地理坐标(E109o43,25.090w,N18o38,6.077m)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一114人工湿地一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湿地。用地面积
2、(/)5348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保审批2022182号总投资(万元)8741.95环保投资(万元)8741.95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否Zl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人工湿地项目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因此,本项目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3、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人工湿地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可知,本项目人工湿地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管控单元1(ZH46902920001)(附件2),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管控要求如下表1-1.表项目人工湿地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单分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重点管控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自然资源(高1.本项目为人工湿地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对大气环境
4、产生较大影响的废气产生。2.本项目为人工湿地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属于对土符合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壤环境产生较大污染的项目。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区域内保留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进行环保措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L本项目为人工湿地项目,恶臭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2.本项目使用电能。3.本项目对保亭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净化处理,属于水污染治理工程,本项目使用电能。符合环境风险防控I
5、.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1.本项目为人工湿地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较小。2.本项目不会造成较大土壤环境风险。3.本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及使用过程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较大污染。符合排污口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查询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本项目人工湿地入河排污口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管控单元I
6、(ZH46902920001)(附件3),本项目排污口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类型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排污口没有位于禁止设置区域,本项目排污口的设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符的。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7、3、项目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性分析(1)人工湿地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反馈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保自然资函20221345号)(附件5)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出具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意见的复函(保自然资函20221365号)W件6、附图2):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3481公顷,其中,园地0.2256公顷、IV级保护林地5.1225公顷;项目为涉及以人工湿地等生态环保方式进行污水处理的设施用地,根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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