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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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第二章项目成本管理第三条项目中标并签订主合同后,公司(下属公司)经营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合同文件(含专用合同文本)、投标预算(光盘)交工程结算中心,以便及时进行标后工程成本预测。同时,经营部门将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预算的合同风险等向工程结算中心交底,以便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管理。第四条公司(下属公司)工程结算中心会同项目经理部负责标后工程成本预测工作。项目总工编制初步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物资设备部门根
2、据方案配备施工机械、预制场、拌和站等。工程成本编制人员根据了解的地材价格及物资部门提供的所需机械编制科学、合理的成本。标后工程成本预测完成后,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并根据确定的质量目标、管理目标和经营方式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与下属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协商并及时签订承包合同、风险抵押合同或经营目标责任书。同时给下属公司或项目部下发工程内部承包单价,以此作为公司内部办理结算的依据(简称二次计量)。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税费的扣款规定在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非二次计量项目下属公司在劳务招标前,上报各项劳务单价(单价组成及分析)到工程结算中心。工程结算中心组织各部门进行审定,经公司核准后下属公
3、司遵照执行。以路航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都要进行二次计量。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下达的工程内部承包清单单价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目标。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每次与业主计量支付资料报送公司(下属公司)工程结算中心,以便工程结算中心正常办理工程内部结算,确保项目部资金运转正常。第六条项目每期计量款拨付到公司指定账户后,由下属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向公司工程结算中心申请二次计量。工程结算中心根据工程内部承包单价,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出当期应拨付工程款,相关部门复核签字后交主管领导审批,然后财务部门在7日内进行支付。第七条二次计量款拨付后,项目部应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金等债务
4、。项目部向公司申请当期二次计量款时,应提交上期计量款使用支付情况,对于应付但未付的债务,财务部门可以在当期计量款中直接代为支付。第八条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规定,工程内部承包单价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除发生以下情况外:1.业主依据合同条款调整了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2.由于建筑工程造价计价具有单件性、多次性、组合性等特点,在开工之初核定的工程内部承包单价很难全面反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下属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例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业主违约、合同缺陷、材料涨价、工期延长等引起的成本增加以及合同变更、新增项目等,应及时函告公司(下属公司)工程结算部门,经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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