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认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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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认定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相关规定,现就公益性岗位征集、评估和认定并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公益性岗位征集评估认定原则(一)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征集要充分考虑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以及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二)服务社会与就业托底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应符合社会公共事务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国家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建设、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社会的公益性要求;同时能够与城乡就业困
2、难人员的就业能力相适应,能够实现就业托底功能。(三)广泛代表性与区域优势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通过评估认定,确保岗位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持续开发潜力;同时鼓励各区依托区域优势充分挖掘岗位。二、公益性岗位评估程序(一)公益性岗位申报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的公益性岗位,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提交申请材料。1 .市政府职能部门统一部署组织或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由市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劳服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出资或各级财政共同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由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劳
3、服管理中心。申报的公益性岗位应符合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第十条的规定。凡已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公益性岗位,区人力社保局不再重复征集与其岗位内容或性质相同相近的公益性岗位。2 .申请材料包括:(2)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描述,工作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分布、工作时间要求、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人员招聘条件(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等基本内容。(3)岗位工作量测算依据和岗位需求规模。以标准工时(在特定条件下,利用规定作业方法和设备,以每名普通劳动者全日制工作的正常能力完成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工作所必要的时间)作为岗位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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