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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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详细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笈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10日被申请人应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打算不服再向人民法
2、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打算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打算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七日内依据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七日内依据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
3、我国机关依法处理.)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打算.(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状况简单,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打算.不服对回避中请的打算的可以向作出打算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打算,并通知复议申请人.5日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木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
4、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被上诉人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7日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打算是否受理的,应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10日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上诉人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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