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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台县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立法本意及摘要:审计机关没有工程造价审核资格,因此,为了能让凤台县审计局堂而皇之的从事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通过恣意篡改审计法、省政府令第78号安徽省建设相关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审计署审投发(2006)11号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审计管理管控办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约条款,断章取义,移花接木,闭门造车,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财政部394号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管控规定、财政部建设部财建字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管控办法、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
2、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管控办法、招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管控办法、国办发200034号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等等法律法规于不顾,炮制了“凤台县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通过本办法,把建设、财政的监管职能,以及应该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职能,非法剥夺给风台县审计局来执行,打压社会审计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生存空间,遏制国家赋予这些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应该发挥的作用,从而使凤台县审计局通过滥用职权实现创收之目的。附:“凤台县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3、及点评凤台县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相关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推进科学决策,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审计监督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政府(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相关项目工程(包括楼、堂、馆、所、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机电安装等工程相关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接受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政府投资相关项目,是指以下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和技术改造相关项目(以下统称建设相关项目),主要包括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
4、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社会公益性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和利用外资资金、企事业单位管理管控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事业(包括国有控股)单位的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和技术改造相关项目。与建设相关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县史地夫的审计监督,涉及相关项目投资活动的银行等单位可进行审计调查。(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省政府第78号令第二条和第六条、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审计署3号令第三、七、十九条)点评:该办法对政府投资相关项目的定义搞错了,把企事业单位自建相关项目与政府投资相关项目混为一
5、谈。为什么要擅自扩大范围呢?审计署审投发(2006)11号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审计管理管控办法:第三条政府投资相关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相关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相关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相关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相关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相关项目。第三条县审计机关在县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相关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八条)第四条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合约中列明: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财务结算或竣
6、工决算。审计机关对建设相关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相关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未经国家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审计署政府投资相关项目管理管控办法第六条,省政府78号令第九条)点评:荒谬!这里,又擅自篡改了审计署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审计管理管控办法第六条,原条文如下:政府重大投资相关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合约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这里为什么要把“重大”省略呢?请问政府重大建设相关项目的划分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相关项目之间难道是等同的吗?目前对政府重大投资相关项目没有具体标
7、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相关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第三条对重大建设相关项目作如下描述:(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二)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省政府78号令安徽省建设相关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第五条建设相关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审计机关或者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竣工决算报表等有关材料。(这里可以看出社会中介机构是可以审计的啊!)第九条凡本规定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相关项目,其竣工决算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付清工程价款,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竣工验收。对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8、的建设相关项目,可在财政部门批准财务决算后,由审计部门按本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审计仅指未经审计机关审计吗?审计包括政府审计和独立审计,即社会审计,或者说是注册会计师所从事的审计,这是最简单的常识啊!难道凤台县审计局的领导不知晓?)财政部2002394号(急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管控规定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管控和监督。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相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相关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相关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合约、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
9、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国家建设相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相关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管控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管控。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程造
10、价咨询企业管理管控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县发改委、建委、农委、财政、监察、建设、国土、房管、市容、交通、水利、扶贫办、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对相关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法第三十七条)点评:审计法第三十七条是这么表述的吗?看看原文: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管控等机关予以协助。这里,又把审计法
11、第三十七条篡改了!审计法规定的是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目的是为了协助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凤台县审计局在这里却要求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对相关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提请”被换成“应当”,谬以千里!县发改委、建委、农委、建设、国土、房管、市容、交通、水利、扶贫办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和个人是干什么的呢?,这里的个人是什么人呢?一定指的是相关项目经理了!哦,原来这些单位负责的建设相关项目多,到时候必须由审计机关对他们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审计机关为的是创收啊!审计机关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审核吗?是谁授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呢?审计机关可以收费吗?第六条审计机关实施投资相关项目审计所必需的经费
12、,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安排,列入审计机关的部门预算或政府投资相关项目预算。(审计法条八条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七条)点评:篡改了原文的表述。政府审计是无偿审计,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而且任何法规也没有规定审计机关实施投资相关项目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可以列入投资相关项目预算。而投资相关项目预算中包含的审计费用也仅仅是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审计法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审计法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
13、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七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经费不足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追加。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机构协助相关项目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所需经费,可以在审计核减额中安排解决。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人员和机构的审计质量监督管理管控,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点评:这条规定的制定依据在哪里呢?正如前文所述,审计法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也就是说,政府审计是禁止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的!审计机关聘请专业
14、人员所需经费,可以在审计核减额中安排解决是对的吗?这就是变相收费。既然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所需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还能收费吗?收费岂不是审计机关的违法收入?审计机关违法有谁监督呢?审计法是可以随意修改执行的吗?第八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相关项目编入年度审计相关项目相关计划,年中可由县领导批示追加。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和全面审计;一般投资相关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相关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五部委审计机关国家建设相关项目审计准则)点评:我们知
15、道,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及所属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是指导审计机关及所属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规则,是确保审计质量的保证。审计准则只是对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有约束作用,怎么能约束县领导批示呢?审计机关国家建设相关项目审计准则中没有如此之规定。第九条相关项目相关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相关项目相关计划时,应当将相关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合适的内容、总概算和分项概算等合适的内容抄送审计机关。凡属国家规定或县领导批示要求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政府投资相关项目,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的开工前审计意见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审计手续;不按规定履行审计手续的,视情节处以总投资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审计合适的内容主要有相关项目资金来源及其他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时到位、及时落实;相关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等。(建设国家六部委建设相关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政府投资相关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投资单位应在30日内向县审计机关提交相关项目立项依据、设计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竣工决算等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及时完整地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省政府78号令第5条)点评:该条规定是断章取义。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