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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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2月17日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对标“十四五”期间“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实现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提升,经省厅研究,实施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保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更加强化指导、帮扶、
2、服务,更加注重包容、适度、求实。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充分体现计划性、导向性、科学性、系统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突出性、普遍性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能力本领问题,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坚持效能优先,执法工作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结合,投入与产出相结合,最大化提升执法效能。坚持系统观念,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既要服从大局,打好整体仗,又要紧贴实际,打好主动仗;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落实自选动作。把握好专项执法行动
3、节奏和力度,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不把长期目标短期化、系统目标碎片化,不把持久战打成突击战。二、重点任务(一)扎实推进流域水陆协同专项执法行动1 .行动目的。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以点带面、源头管控,持续加大涉水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直排违法行为,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实现年度生态环境目标奠定基础。2 .检查对象。全省范围内,以太湖流域、淮河流域、长江沿线大运河、国省考断面水质不达标区域为重点检查地区,以电镀、化工、印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直排入河(湖、海)企业、规模化水产、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涉水排放行业为重点监管
4、领域,以涉磷、涉重、涉挥发酚等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为重点执法对象。同时,持续关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支流支浜蓄积污水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等可能影响水质的污染因素。3 .主要措施。一是检查涉挥发酚、氟化物、重金属等特征工业污染物排放单位原辅材料选用、储存、运输及使用情况,关注工业特征污染物工艺、设施、储存点、车间等区域是否存在跑冒滴漏、雨排口不规范等风险,严厉打击工业特征污染物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风险。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否落实自行监测、公开排放信息、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执行报告等要求。三是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5、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稀释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违法问题。四是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运维情况,是否存在人为干扰在线监控设备取样监测,是否存在数据弄虚作假,在线仪比对误差是否符合规范,运维记录是否真实有效等情况。五是港口码头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并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六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项目等情况。七是检查海域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包括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沿岸直排海洋污染源整治、海水养殖环境治理,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情况。4 .行动时
6、间。2022年3月至11月,突出流域执法特点,分时段分区域实施,采取编号管理。(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协同专项执法行动1 .行动目的。协同推进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与移动源、重点排污单位与产业集群(园区)、污染排放和碳排放权等领域协同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精准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重点污染因子监管,以突出大气生态环境问题为引领,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年度目标。2 .检查对象。全省各类港口码头、建筑工地、钢铁行业、有色金属、电力行业、水泥行业、炭素行业、混凝土制造行业以及临时废物堆存场隹省涉及Ve)CS排放的企业,包括各类储罐
7、设施,其中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为监管对象;以2021年部监督帮扶及省大气执法专项交办问题企业为“回头看”对象;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生产、检测企业为移动源领域检查对象;以涉及碳排放交易的重点企业为试点对象。3 .主要措施。一是检查企业对江苏省重点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排放标准(试行)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文件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物料存储、运输、装卸等环节扬尘防治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二是检查企业VOCS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及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治污设施是否按要
8、求建设,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维护,治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有机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等无组织环节管控措施是否到位,自动监控安装运行情况,以及石化、化工企业检修计划和检修期间VoCS排放是否符合要求等环节。三是重点检查列入国家攻坚方案的32个重点企业集群和省定工作任务的376个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情况,检查企业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标准执行情况,具体包括:防泄漏信息管理平台、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运行管理情况;园区VOCs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四是检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是否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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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全省 生态环境 专项 执法 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