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G101总说明和制图规则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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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说明和制图规则部分一、绪论IlGlOl自2011年9月1日实行以来,已经走过了5个多年头。当初IlGlOl的推出变化挺大的,因为2010年,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混规)、建筑抗爱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规)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规)进行了重大修订,因为GIe)I是以规范为依据,所以,IlGlc)I相对于03G有很大变化,加之,IiGlOl的体系也作了重大调整,进行了一些合并,从原6本图集压缩了3本图集。那么,16Glol相对于IIGlOl有哪些变化呢?无重大变化,相似度约90%。但即使10%的差异也是需要研读。平而表示法及平法制图规则不会有变化,规则有稳定性,不可能一直变
2、来变去,但可以局部修正和完善。其次,原规范依据没有变化,如果说有变化,仅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是新增的。同时,16GIOl-I总说明3:、当依据的标准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使用。”原图集无此说明,这条说明有多重含义,一是图集从属和依附于规范;二、凡图集与规范不符的以规范为准;三、当规范修订,图集不符部分视为无效;四,使用者不能教条地使用图集,要与规范对照复核后使用。本次图集修订必要性不大。首先是因为规范还没修订,图集的修
3、订应与规范的修订保持同步。其次是平法图集本身也没有重大理论发现和科研成果。不论是规范和图集都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可频繁变更与升版。复次,图集标准体系没有作出重大调整,笔者在点评03GIOl和IlGlOI时曾建议Gle)I整合成一本。图集一分为三,每本图集都有相同内容,如一些通用性说明和规定,可以合而为一,避免重复,减少容量。同时合而为一便于随带、翻阅和查询,如竖向构件柱墙的上部构造做法要到IlGlO1-1上去查,柱墙在基础内构造要到IlGlOl-3上去查,把一种构件进行人为的割裂。钢筋工程是一个系统,拆分三个图集反而是影响整体性,不符合平法的哲学思想。二、总则说明的变化变化一、总则说
4、明5.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等主体结构施工图的设计,以及各类结构中的现浇混凝土板(包括有梁楼盖和无梁楼盖)、地下室结构部分现浇混凝土墙体、柱、梁、板结构施工图的设计。本图集也不适用用砌体结构。标准构造详图取消了非抗震构件构造。而原IlGlOl适用于非抗震和抗震。因为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取消了不设防地区,均按抗震设计,所以,不存在非抗震情况,应当按照地筏烈度区划图或者地宸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宸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结构抗震,构件不一定抗宸,如非框架梁、板等构件是耗能构件,它们的锚固取值为受拉钢筋锚固
5、长度,不能套用抗震锚固值。变化二、总则说明8.”注明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位置:框架柱嵌固部位不在地下室顶板,但仍需考虑地下室顶板对上部结构实际存在嵌固作用时,也应注明。“原IlG只要求注明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位置,并没有后面这段文字。柱平法施工图制图规则增加相关说明2.1.4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注写1、框架柱嵌固部位在基础顶面时,无需注明。2、框架柱嵌固部位不在基础顶面时,在层高表嵌固部位标高下使用双细线注明,并在层高表下注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标高。3、框架柱帐固部位不在地下室顶板,但仍需考虑地下室顶板对上部结构实际存在嵌固作用时,可在层高表地下室顶板标高下使用双虚线注明,此时首层柱端箍筋加密区长度范
6、围及纵筋连接位置均嵌固部位要求设置。解读:1、无特别说明,默认基础为框架柱嵌固部位,无需注明。当我们看到图纸上没有注明嵌固部位,即以基础顶为框架柱嵌固部位。2、嵌固部位不仅在层高表注明,而且要在层高表下注明其标高。其实是多此一举,只要一个地方注明即可。如果两者不一致呢?3、既然设计考虑了地下室顶板仍对上部结构实际存在嵌固作用,那么,框架柱在地下室顶板是也要按嵌固部位做法,框架柱有二个嵌固,即注明的嵌固部位和设计考虑实际嵌固作用的非嵌固部位,嵌固部位柱下端柱净高三分之一区域箍筋加密,柱纵向钢筋接头不能位于此区域。剪力墙也耍求注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位置,但的力墙在嵌固部位无须特殊处理,与非嵌固部位相
7、同,所以,是否注明意义不大。墙柱一般是全加密,只有一种间距,不像框架有加密与非加密二种间距,所以,也就不存在因为是嵌固部位需要增加加密区高度的问题。三、柱平法施工图制图规则的变化变化一、表2.2.2柱编号柱类型框支柱(KZZ)改为转换柱(ZHZ)。混规(2010版)上仍保持框支柱。高规(2010版)条文说明10.2.10:本次修订将框支柱改为转换柱:转换柱包括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和框架-核心筒、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支承托柱转换梁的柱。转换柱是广义的框支柱。所谓转换层就是因使用功能不同上部楼层部分竖向构件(剪力墙、框架柱)不能直接连续贯通落地。转换层的柱为转换柱,转换层的梁为转换梁。如果是局
8、部的转换,柱为框支柱,梁为框支梁。支承上部的剪力墙框支梁,支承上部框架柱的为转换柱,支承框支梁的柱为框支柱。变化二、2.2.2第4条:对于非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柱,必须每侧均注写中部筋。这段文字为新增,原IlGlOl只说明对称边省略不注,未对非对称配筋是否标注作出规定,属于漏项。修订后的表达更为严谨。四、剪力墙平法施工图制图规则的变化变化一、墙梁编号表3.2.2-2新增墙梁类型连梁(跨高比不小于5),增加注2: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按框架梁设计时,代号为LLK。根据高规第7.1.3: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设计。但它本质上仍然是墙梁,而不是框架梁,不同于框架结构的框架梁,之前直接用框架梁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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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G101 说明 制图 规则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