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人员任职合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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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管理人人员任职合规要求摘要:私募基金管理人人员包括广义的高管人员和其他从业员工,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对私募基金人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和稳定,基金业协会的自律文件是具体的量化规定,并保持更新和演进。现行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从正负面两个维度,多个层面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人员的任职要求做了细化规定,同时结合基金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案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人员任职的合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规定演进(一)逻辑体系近些年,我国法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人员任职相关问题做了规定。从整体来看,法律规制的逻辑体系体现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为统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会颁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部门规章为主干,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简称登记若干事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简称登记和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简称登记须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业务办事指南(简称办事指南),以及不断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等具体操作细则为基石,三者共同组成监管的逻辑体系。(二)规定演进从上述规定的逻辑体系和具体内容的修订变化来看,法律层面的基金法和部门规章层面的暂行办法对私募
3、基金管理人人员任职相关规定保持稳定,无明显规则性变动;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行业自律文件则在不同监管时期呈现着变动和修订,具体体现在:L登记和备案办法登记须知被最新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取代。2.具体登记操作细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被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取代。现行规定2023年5月3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一基本经营要求(简称1号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一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简称3号指引)及最新更新的2023年修订版私
4、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共同构成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行业监管体系。经梳理上述规定,并结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的实务办理经验,可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个维度审视具体要求:(一)正面清单1 .从业资格备案办法第3条规定,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备从事基金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该条规定的专业能力在实践中具体体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和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员工必须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获得基金业从业证书,这是对包括从业高管和员工在内的基本要求。2 .人员数量备案办法第8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人员数量要求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该专职员工必
5、须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经常存在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高管人员或其他员工的兼职情况,根据基金业协会的问答反馈结果,兼职员工不计入员工总人数,如果扣除兼职员工数量后少于5人的,将不符合基金业协会对员工任职的数量要求。3 .投资业绩(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3号指引第7条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投资业绩要求如下: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
6、机构,作为基金经理或者投资决策负责人管理的证券基金期货产品业绩或者证券自营投资业绩,或者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经理管理的私募证券基金业绩,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其中,投资业绩应当为最近10年内连续2年以上的投资业绩,单只产品或者单个账户的管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如存在多人共同管理的情况,高管人员还应提供具体材料说明其负责管理的产品规模;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平均规模计算。同时,上述对高管要求的投资业绩不包括其个人或者其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作为投资者投资基金产品、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相关投资、模拟盘交易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管理能力或者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投资业绩
7、。(2)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3号指引第8条对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投资业绩要求如下:最近10年内至少2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应有1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其中主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上述业绩要求应当提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等相关材料。同时,上述对高管要求的投资业绩不包括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管理能力或者不属于股
8、权投资的相关项目。4 .工作经验备案办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同时,3号指引第5条和第6条分别对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人员的工作经验做了细化列举和说明,具体条款不再赘述。(二)负面清单1 .兼职要求备案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人员兼职并非持一概否定、一律禁止的态度,相较于已废止的登记须知兼职高管数量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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