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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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规范住户求助服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优质的为住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在发生住户求助需求时服务管理工作。3.0职责3.1管理处经理负责住户特殊求助事件的安排、处理工作。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向求助住户提供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和管理处个部门负责依据本规程向求助住户提供具体帮助。4.1 程序要点4.2 住户求助服务的分类及处理原则4.2.1 住户求助服务分为以下几类:a) 急救病人求助服务;b) 报修求助服务;c) 投诉求助服务;d) 咨询求助服务;e) 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的
2、求助;f) 台风、水侵、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求助服务;g) 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求助服务。4.2.2 求助服务处理的原则:a) 快速反映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立即给予回复,解决不了的应向公共事务部主管请示后在五分钟内给予回复(有时效要求的服务工作按时效要求执行);b) 尽可能提供帮助的原则:对住户提出的正当求助,应尽可能提供帮助,满足求助住户的要求;c) 严禁推委的原则:对满足不了住户提出求助要求的,也应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切忌推委。4. 2急救病人的求助信息时,首先应主动询问病人的住址及联系电话并及时记录,然后征求求助人的意见,询问是否需送医院、打120急救电话或派人帮助护理:a) 如果求助
3、住户需要帮助送病人去医院的:管理员通知保安部根据距离的远近程度安排两人到公共事务部或病人家中待命;管理员安排车辆到住户楼下(如果保安员在公共事务部时,须知会车辆到公共事务部与保安员一起);保安员应向住户说明来意,并听从住户的安排将病人送往医院,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住户同往,并提醒住户准备必备用品;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从求助住户的安排。当求助住户征求有关病情处理意见时,切不可不懂装懂,误导求助住户而延误病人病情;保安员协助求助住户将病人送到医院后,应主动协助将病人安置妥当,并尽量帮助求助住户完成如挂号、找医生、取药等力所能及的事情;将病人安置妥当后,应询问住户是否还需要帮助。如无需帮助时应及时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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