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决策指挥系统经济法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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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企业决策指挥系统经济法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知识1 .目的作用1.1 提高全体管理者对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知识的认识。1.2 增强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意识。2 .管理职责2.1 企业全体管理者均要懂得并遵守经济法律,按照法律规则规范经济行为。2.2 企业部门主管以上负责人员,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并且能自觉地将经济法律知识运用到济济活动的实践巾,同时还要负责做好对本部门下属人员的法律教育及督察工作。3 .主题释意侵权损害赔偿是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不法侵害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或者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时,受害的一方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侵害的一方有负责赔偿的义务。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它反
2、映侵害方与受害方之间的债的关系。侵权损害赔偿有如下两个法律特征:3.1 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财产责任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与因触犯刑法而负的刑事责任不同。侵权损害赔偿是民事法律责任巾的一种。侵权损害赔偿是侵害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受害人承担的财产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对侵害人的人身惩罚,是侵害人对造成他人损害而必须承担的一种义务。刑事责任,则是对犯罪者的人身惩罚。刑法上的科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既是对犯罪者的一种惩罚,也是对犯罪手段的剥夺。所以,侵权损害赔偿的财产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性质是不同的。3.2 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是制裁侵害他人所有权和人身权的违法
3、行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财产责任与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财产责任不同,虽然两者都是民事责任,但它们各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合同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在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基础上发生的,违约一方补偿由于违反合同所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实际是他所承担合同债务的继续;而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双方,是从造成损害之时起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事前并无债务债权关系的存在;其次,合同不履行的侵犯的是来源于合同的相对权利,而侵权损害赔偿所侵犯的则是来源于所有权、人身权的绝对权利;最后,这两种责任所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处理合同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条款或有关合同的立法,而处理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
4、任,则应根据有关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条款。4 .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侵权损害赔偿既然是一种法律制裁,则它的构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4.1 行为的违法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害时,行为人才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一种是作为的违法行为;另一种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所禁止作的,而行为人却作了的行为。比如,法律禁止损坏公共财产,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坏了公共财产,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履行某种义务,而没有履行。比如,有的保卫
5、人员不负责任,而没有发觉国家的财产被盗窃,这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侵害他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的行为总是违法的。但是也有些行为在表面看起来虽然是侵害”了他人的权益,而行为本身却仍然是合法的,因而不构成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比如:4.1.1 执行职务行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法律允许行为人在必要时以执行职务的行为“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比如,消防人员为了防止火灾蔓延,而拆除火场附近的建筑物。执行职务是合法行为,但是,如果执行不当而造成损害时,仍应负赔偿责任。4.1.2 正当防卫行为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或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非法的侵害,法律允许权利人或第三人在合法权益受
6、到非法侵害时,行使必要的防卫权利,以对非法侵害者以必要的反击,排除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这就是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刃造成的损害,行使防卫权利人不负赔偿责任。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采用给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因此,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认为是合法的。如果离开了一定的合法条件,任意滥用,不仅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而且有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根据我国的法律,正当防卫的实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4.1.2.1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这也就是说,只有当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者本人或其他任
7、何公民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以制止不法侵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侵害行为的存在,就无所谓正当防卫。4.1.2.2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实际存在的侵害,而不是主观想像或者推测的侵害。这是指非法侵害行为并不存在,只是由于防卫人主观上误认为发生了某种不法侵害行为,并且对假想的“侵害人”实行了防卫;二是已经着手实行或者直接面临的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的侵害。4.1.2.3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超过了限度叫“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甲偷窃乙的三块煤饼而乙把甲打成重伤。防卫行为应该和侵害行为
8、相适应。所谓相适应,当然不是要求两者完全相等,而是指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轻重、大小等方面来衡量大体上相适应。比如,甲遇暴徒乙持刀向他抢劫,甲与乙搏斗,最后致乙死亡。因此,防卫少、员正当防卫,可不承担法律责任。4.1.3 紧急避险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在遇到某种危险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比如,为了扑灭火灾而动用邻居的财物,并因此而使邻居受到损害。紧急避险行为的主要特点就在于:第一,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行为虽然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是,它的最后结果却是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某种更大的利益。因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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