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比价竞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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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比价竞价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有效管控经营成本,规范金额未达到招标标准之项目的执行程序,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有益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某某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对金额在5万元以下项目制定此管理办法。二、适用单位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部、公司总部管辖的各管理服务中心及实质控制经营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O三、比价原则1、比价竞标中标原则为兼顾信誉、品牌、品质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即对供应商的选择由价格优先、注重供应商信誉、品牌、品质四个因素决定。2、比价竞标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干预
2、。四、适用项目1、原则上各单位对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不含5千元)至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项目需执行比价竞标,其中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项目为零星项目。包含:(1)物资、经营用品采购;(2)清洁、绿化服务外包;(3)工程设备采购;(4)工程项目建设、改造、零星维修施工,包括:土建装饰(包含地面、墙面、门窗、木制品制作等)、防水维修及外墙清洗、园林绿化、消防、给排水、机电设备维修安装(包含电气、空调)、弱电设备、标识制作、电梯维修、儿童游乐场维修改造等专业工程;(5)内部资产性投资(不含权益性投资)。2、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下(含5千元)的项目,因金额较小,且零星繁杂,多数不适宜
3、比价竞标。从管理的成本效益、实施的时间效率、供方参与意愿等方面考虑,不强制执行比价竞标。3、无法比价或不适合比价的项目不在此规定范围,各单位应对此类情况进行论证,与供方议价,并提供详尽说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上报审批。此类项目为:(1)突发、应急项目;(2)供方垄断项目;(3)政府或上级单位指定供方项目;(4)特种需求项目;(5)其它不适合比价项目。4、各单位应尽量将支出项目合并集中实施,以提高还价能力,尽可能的降低项目成本。五、供方的选择1、年度合格供方的选择(1)年度合格供方按公司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按照某某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执行,邀请招标最终确定的各专业供方不少于三家,特殊情况无法达
4、到三家的应提供详尽书面说明;(2)参加竞标的单位须具备相关单项承包施工资质,包括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项目特定的资质要求等。被公司评为年度不合格的供方不得参加竞标;(3)年度合格供方按专业分类实行统一竞标,以2003定额和市场信息价为基准,各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报下浮比例(点数),以下浮比例最高的为优先中标单位,并按下浮比例高低进行排序,由高至低选取合格供方;(4)公司年度合格供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投标评选,按照上年度各专业合格供方数的末位进行淘汰更新;(5)公司的年度合格供方可优先参与下一年度的合格供方竞标,同时公司鼓励各单位推荐公司非合格供方参与竞标;(6)公司非年度合格供方参与
5、竞标时,公司招投标小组应组织人员对其单位所在地、所做工程实地考察,并视具体项目情况记录供方调查表和踏勘现场记录表;(7)视公司项目需要,各竞标供方可以参与公司各项目的现场考察;(8)公司各中标合格供方须按年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廉政建设协议。2、单项项目的供方选择(1)单项项目的供方选择应优先考虑公司年度合格供方,以供方中标下浮比例最高排序为优先原则。若公司年度合格供方无法满足特殊工程要求时,可另选公司非合格供方;(2)公司非合格供方参与单项项目报价时,公司招投标小组应组织人员对其单位所在地、所做工程实地考察,非合格供方也可参与单项项目的现场考察,并视具体项目情况记录供方调查表和踏勘现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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