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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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标准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促进我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发挥先进典型在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实现诚信、透明、放心修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交规(2022)10号)和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渝道运发(2023)8号)文件精神,制定大足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标准。一、评定周期(一)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以自然年为评定
2、周期。(二)星级维修企业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以两个自然年为评定周期。星级维修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以后应当重新申请评定。二、评定范围取得机动车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的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三、评定内容和标准(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内容包括从业人员条件、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场地设施、环境保护、企业文化、创新奖励等方面。(二)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采取记分制,评定总分为100O分。具体记分标准按照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附件1)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附件2)执行。(三)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根据评定得分分为达标、不
3、达标两个等级。评定周期内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得分600分以上的为达标,低于600分的为不达标。评定周期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服务质量等级确定为不达标:1 .超出备案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2 .场地、设备备案事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3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4 .签发虚假机动车锥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5 .发生弄虚作假等欺骗消费者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6 .发生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7 .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维修质量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8 .不按照要求参加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或因不配合导致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无法正常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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