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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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薪酬管理规定第一条薪资管理(一)工资结构由个人(基本工资40%)+(岗位工资30%)+(绩效工资20%+)+(各种补贴10%)+(工龄工资)构成。具体金额由人事部按公司规定流程已入职审批表为依据、合同签定执行。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完成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一定劳动量所取得的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承担的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把员工的工作绩效同工资挂钩起来的一种工资形式,它用来奖励那些业务能力强、表现优秀的员工。显然,绩效工资的作用是把那些优秀员工和一般员工区别开来,多劳多得。因此,绩效工资可以起
2、到激励员工的作用。各种补贴:通讯费、交通费,带证补贴;包括:中级职称(技能鉴定二级)300元/月;高级职称(技能鉴定一级)500元/月;二级建造师500元/月;一级建造师2000元/月。资格证为: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证书100元/月。职称说明:各种资格证人员为(八大员);各类初级职称人员为:(助理工程师);各类中级职称人员为(中级工程师);各类高级职称人员为(高级工程师);项目管理证: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工龄工资:自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者,每年增加100元/月工龄工资。(二)所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因项目停工,在机关办公室上班期
3、间的个人工资按全额工资的70%比例进行发放。(三)集团正式在编人员月工资在5000元及以上的按月发放80%基本工资,20%绩效工资根据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后发放。(四)试用期薪资按照其所录用的岗位核定工资的80%发放,但不低于劳动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15日内因一方的原因劝退或者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转正时间在当月15日前的企业当月可以缴纳五险,15日以后转正的,企业从次月开始缴纳五险。(五)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代缴:1、个人所得税;2、社会统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3、其它各类公司统一规定的相关费用;4、因个人行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的;5、因职工个人原因对企
4、业造成损失应负赔偿的,企业可以视其情节从职工薪资中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和部分固定工资。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员工,系指集团公司正式录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公司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按照本制度对员工实施管理,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管理和员工的招聘、调动、任免、奖惩等重大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必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二)系统实用的原则。围绕构建一个既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又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须突出需要加
5、强的方面,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健全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第二节用工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实行定编定员,员工配备依据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实施。(一)定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施。既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又努力降低用人成本。(二)集团总部主要根据部门调整后的工作职能定编。(三)分(子)公司主要根据各自经营规模和净上缴利润定编。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聘(任)用,可以少于编制数,但不得超过编制数。大公司可以一人一职,小公司可以一人多职。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如有职位空缺或新增,应遵循“先内部调整,后外部招聘的原则,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方可考虑
6、外部招聘。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市场拓展和项目开发对人才的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年度招聘计划经公司领导研究,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实施。如急需增加用工的,按上述流程特办。第七条集团公司招聘的总部、分(子)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安排在实体公司或一线的项目管理培养生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第八条招聘程序(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资格把关,筛选后将简历递交相应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预选。预选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二)面试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应聘人员资料的证书真实性,专业对口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应聘人
7、员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知识,填写面试记录和结论意见。第九条招聘高级管理人才时,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面试后,由集团公司领导进行最后一轮面试确定是否录用。第十条新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表经人事主管副总及以上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第十一条规范用工管理,严禁擅自招聘。(一)各分(子)公司凡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继续使用的人员,均须按制度办理续签手续。(二)严禁分(子)公司私招乱雇,随便进入,一经发现,集团公司责令分(子)公司负责人对违规录用的人员予以辞退,并承担造成的损失。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负责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第十二条
8、经确定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核定薪酬、参保等有关事项。第三节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凡经公司录用的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聘用的社会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及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录用人员除外)。第十四条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人员原则上均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因申报资质等方面的需要,需将员工转到子公司名下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办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文本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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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集团 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