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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1主控部门局(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2安全人员的配置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设专职安全员。按照建设部的规定,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安全员1人;3-5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设安全员3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4人。3安全保证体系的规定3.1 建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为:项目部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3.2 主要职责是:a制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b负责安全生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
2、查;c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复查。4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4.1 项目部经理a对项目部署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b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管理办法以及本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C制订并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做到施工和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同时总结;d支持、督促有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听取安全人员的意见和
3、建议,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e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f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努力改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g发生亡人事故时,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局(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发生重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在2小时内向局(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简要事故情况;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在10天内向局(公司)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h凡因决策、指挥失误造成安全事故者承担直接责任。4.2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a根据项目部的安
4、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b制定安全例会制度,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c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d实施现场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的安全;e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f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计划的审核及批准;g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4.3 项目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a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
5、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督促、检查、指导、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b指导业务部门和基层的安全技术工作;支持专职安全员正确行使职权;C协助项目部经理搞好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交底,重点部位要亲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Cl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分析,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e有权制止施工中任何忽视安全、违章蛮干的行为,必要时可责令停工。4.4 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a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b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参加安全设施使用前的验收和工种、工序交接;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作业环境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改进;d落实防护用品和安
6、全措施;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C对项目部的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负有直接责任。a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规程;b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深入作业班组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C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d监督、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定期收集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e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使用情况;f制作、收集、整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及时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g发生因工
7、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亡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真相。4.6项目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a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安全技能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新工人和临时工指定专人带领、帮助指导;b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令;C听从上级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检查和落实改进措施,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不擅自动用机械、电气、井子架等设备;d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作用;虚心听取职工的建议,搞好班组安全活动;e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接受调查。a学习和掌握本工种安
8、全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不违章违纪,冒险作业;b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设施、工具,做到“三懂四会”(懂设备性能、质量标准、操作规程;会看图、操作、维修、检测);C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在安全生产中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以老带新,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d上班时首先要检查自己的作业面和周围环境,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立即向班长报告,在隐患排除前,停止冒险作业;e对不安全的作业有责任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f凡违章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4.8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a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员工在生
9、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b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用工手续,做好本队员工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和安全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C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中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Cl根据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向本队员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e经常检查本队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立即上报有关领导;f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5安全教
10、育培训制度5.1安全生产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要定期轮训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其中施工队长,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新技术操作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5.2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三
11、级安全教育;a厂级(企业)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建筑法第44条、46条、47条、48条、51条;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局、项目部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国务院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建筑安装及市政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教训;物体打击事故教训;触电事故教训;坍塌事故教育;机械伤害事故教训。b施工队教育内容: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布
12、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至第4节;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C班组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班组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
13、全交底,不蛮干;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杆、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报告机电人员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5.3 考核、发证
14、、登记三级教育每级教育结束,由企业统一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企业统一签发安全教育合格证,新工作持证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新工人安全教育,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5.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执行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起重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5.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
15、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6 安全技术培训对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VII;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5.7 培训内容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5.8 考核与发证考核内容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劳动行政部门及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5.10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项目部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和施工的全过程,根据接受教育的不同对象,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