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退出机制法律知识.docx
《股权激励退出机制法律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激励退出机制法律知识.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股权激励退出机制法律知识在投融资领域经常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股权融资看似便宜,但往往也可能是最贵的融资”。顾名思义,股权激励是用公司最宝贵的股权换取高价值人力资源的一项“融资”,专业性和严谨性不言而喻。对公司而言,激励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激励对象离职、表现差强人意、违反公司规定、退休、死亡等情形,这时就需要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调整出股权激励的范围。对激励对象而言,通过股权退出获得的高额收益是更丰厚的激励利益,如果没有退出机制,激励难免沦为鸡肋,股权激励的吸引力也将大打折扣。一、股权激励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定退出机制也就是激励股票流通性的问题,对于获得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来说,只有将行权之
2、后的股票顺利实现套现,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因此,激励股票的流通性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效至关重要。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影响激励股票流通性的问题就是禁售期。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经常在经理人行权之后,会附加一个禁售期,但是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一般不专门设置这个条件,因为法律已经做出了要求。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o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此可见,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来说,当其行权获得激励股票之后,是不可能
3、一次出售的,而是要按照法律的要求逐渐售出,因此公司法的规定就相当于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了禁售期。从以上的法律制度来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性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有关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的变现已经有了规定,因此,不建议上市公司再附加其他约束和限制条件。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公司法没有类似规定,因此在股权激励中为经理人设置主动和被动退出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二、股权激励退出机制的必要性(一)激励计划的对价性股权激励通过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的股权,使得激励对象拥有管理者与所有者的身份认同感,产生与公司共同成长的价值理念,实现公司人才利用最大化。公司用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通过股权
4、获得收益并支付对价,具体表现为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约定服务期限和业绩指标的协议。当激励对象没有达到约定的兑现标准时,就需要通过退出机制收回激励标的,回归到股权激励的初衷。(二)激励股权具有稀缺性公司要想在资本化道路上可持续发展,合理的股权架构必不可少,在计划上市前,公司创始人股东要保留较高比例股权以维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并预留一定比例(通常为20%-30%)给未来的外部投资人,所以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部分非常有限,通常在10%-20%左右。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人员不断扩充,如果没有退出机制,公司很可能会在未来面临无股激励的境地。通过退出机制收回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手中的股权,可用于新进人员的激
5、励以及原有人员的持续激励。(三)非上市公司股权具有低流通性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通性弱的特点出发,为了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不同情形下的退出机制设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流通性风险,从而让激励对象消除对于流通性风险的担忧,提高其参与激励计划的积极性。激励对象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者,以较小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收益,永远是激励对象追求的目标。激励对象都希望以小的成本撬动利益的杠杆,他们不像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因此就需要对流通性风险要做合理的考虑,考虑到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权按照约定锁定一定期限后,即使激励对象不离职,也仍然存在其他的退出需求。三、股权激励的退出情形股权激励语境下的退出机制,指的是如何
6、让持有公司股权,但已经不再适合公司发展的员工能有序离开。首先,公司要与员工明确退出情形,即发生哪些情形时会触发退出机制。一般来说,股权激励的退出情形包括以下两种:L员工尚未取得股权:比如在期权行权之前,出现了员工辞职、被辞退、生病或死亡等意外事件,员工丧失了行权资格。在这种情形下,最常见的就是员工获授期权或虚拟股(即分红权),但还没有满足行权条件或还没有申请行权就发生了以上几种情况。2.员工已经获得股权:在期权行权后或者受限股解限后,员工获得完整股权,这时公司要收回该部分股权。在这种情形下,最常见的就是员工已经持股,比如已满足期权行权条件或受限股解限条件,成为了公司股东。四、股权激励退出的原因
7、在以上退出情形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到员工退出的原因。根据员工在公司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通常而言,股权激励的退出原因可以分为“无责退出”和“有责退出”两种情形。(一)无责退出无责退出是指激励对象非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公司规章以及工作过失等退出股权。包括但不限于:1 .激励对象工作表现不能达到预期业绩指标,绩效考核未合格导致股份不能解锁的,则按照出资价格回购;2 .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已解锁或行权的股份(持股平台的出资额)不作变更,未行权或未解锁的股份不再行权解锁。已出资的未解锁的股份,则需要回购,回购的原则以有利于
8、员工角度考虑;3 .激励对象遭遇意外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死亡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未行权的激励股份不再行权,未解锁的或尚在锁定期、禁售期内的激励股份处理原则也是有利于员工的角度考虑;4 .还有一种最为特殊的情形即离婚。若激励对象离婚的,则离婚时激励对象已获得公司股份(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或未行权、未解锁部分的股份,不得作为共同财产分配给配偶,激励对象应自行出资解决对配偶的补偿问题。如无法解决,则应属配偶部分的股份或其权益,由其他股东或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或公司回购,回购的价格为激励对象实际出资购买该部分股份(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的价格,并按照激励对象的指定或有关机关的通知,交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权 激励 退出 机制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