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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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格局,现结合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简政放
2、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养老事业与产业共同发展,统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推进养老与医疗、健康、科技等深度融合。坚持深化改革,多元参与。进一步降低养老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主体多元参与”原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进
3、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坚持改善结构,重点突出。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失独、空巢和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确保更多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坚持创新发展,强化监管。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供给结构
4、更加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o推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养老服务市场更加繁荣。三、重点任务(一)深化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1 .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后,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许可。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均在
5、本管辖区(不含两江新区,下同)范围内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本管辖区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等)2 .优化审批流程。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区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举办养老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不得相互推诿、违规设置前置条件。
6、积极推广使用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服务管理事项一网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可在政府指定平台依法予以公示,增强养老机构审批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消防支队、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分局等)3 .精简审批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成投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服务场所,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
7、行分类管理,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行“先照后证”。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办理设立许可的敬老院,按照敬老院的新建、改建计划进行逐步撤销,确需保留的敬老院存在规划、建设、土地、消防等问题提请区政府统一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区消防支队、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等)4 .完善价格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8、,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相关镇街等)5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同时创造条件满足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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