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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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一、什么是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二、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原因是什么?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社区矫正的方法,其缓刑、假释人数已超出监禁人数的数倍。我国大陆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试点运行,2010年在全国试行、2011年写入刑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效。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应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加快社
2、区矫正法的出台,重塑我国的法律制裁结构。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一)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因此,社区矫正是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是将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的一种措施。(二)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目前仅适用于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
3、、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罪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社区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三)实施社区矫正可以减少狱内交叉感染由于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实施社区矫正为罪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和氛围,易于获取特别的帮助和服务,易于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可以使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仇视社会,有利于避免罪犯与外界隔绝而产
4、生的不适应社会变化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对于比较轻微的犯罪人和青少年犯,尽量不通过司法机关而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以避免犯罪人受“刑事审判”而成为社会对其评价的污点,也避免其在监禁场所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四)社区矫正体现了人性化的改造方式社区矫正为罪犯创造了极为宽松的改造环境,解除了高墙电网的束缚,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缓解了罪犯亲朋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从而有利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充分体现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三、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一)入刑法: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
5、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职能的规定: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
6、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2、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四、社区矫正的目的。五、社区矫正人员应该怎样做?(一)报到: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7、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二)基本纪律: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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