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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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实施细则所称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结合浙江实际,用于支持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期限
2、和到期前的政策评估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四)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产业发展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规定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省确定的扶持方向、支持重点、绩
3、效目标,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竞争性项目申报、省切块资金分配、具体项目遴选等工作,并进一步细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资金使用范围(五)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T*化试点等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2 .种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农作物、畜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国家级核心育种场
4、、种公畜站等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种业基础性工作,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发展以及相关试点等方面。3 .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糖料蔗等重要战略农产品先进适用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应用以及相关试点等方面。4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5 .畜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提升生猪、牛、羊、奶业等畜牧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开展粮改饲以及有关试点等方面。6 .渔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杳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以及相关试点等方
5、面。7 .农业产业发展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确定需要支持且符合支持方向的其他事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相关项目任务的农(渔)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七)除上级已经明确的支持方式外,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可以由各地根据支持事项实际需要,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三、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八)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和定额测算分配。采取
6、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并适时适当进行调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部署的特定事项或区域,实行项目管理、承担相关试点的任务,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测算分配方式。(九)资金分配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投入、预算执行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进一步突出激励导向。(十)因素法测算的分配因素包括:1 .基础因素,主要包括农作物播种和水产养殖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林牧渔业产值、渔船船数和功率数等。2 .任务因素,主要包括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党中央、
7、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等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基础因素和彳王务因素可根据相关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具体确定。(十一)省农业农村厅在省里收到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拨付文件20日内,及时提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支出方向的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分解、设定建议,并报省财政厅,其中: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应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再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在收到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拨付文件30日内,根据中央财政资金下达额度、省农业农村厅分配建议和分解的绩效目标建议等,审核下达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时抄送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在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
8、的除外。(十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四、资金使用和管理(+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照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进行使用管理,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任务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研究确定,与资金预算同步下达。下达预算时可明确相关重点任务对应资金额度。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AE务。(十四)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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