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江西省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江西省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实现公路路网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省近年来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连接线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高速公路连接线是指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末端与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之间的连接公路。第四条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本着“区域统筹、满足需求、标准适当、节约投资”的原则,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项目连接线选址及路线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充分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后就近连接。第五条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技术标准。(一)与设区市中心城区、
2、5A级景区、国家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以及现状年吞吐量达100O万吨及以上的港区相接的连接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二)原则上高速公路路网通往县(县级市)主城区的一条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既有高速已有一级公路或四车道及以上连接线的除外),其他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三)其他连接线原则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条件受限的,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第六条连接线用地指标及建设费用纳入高速公路项目规模。地方政府需要提高连接线规模、标准的,由地方负责因提高建设标准、规模所增加的用地及建设资金。(一)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地方政府提出提高连接线规模、标准的,可将提高连接线的规模、标准部
3、分纳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模进行报批。(二)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及以后,地方政府提出提高连接线规模、标准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办理提高连接线规模、标准部分的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第七条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要与主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原则上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第八条地方政府要求组织实施的连接线,其建设规模、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与负责实施的县级以上政府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连接线需与高速公路同步建成通车。(一)协议签订前未进行施工招标的连接线,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标准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预算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高速公路 连接线 建设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