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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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柯桥区实际,现就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
2、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从基层治理需求出发,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委托执法的有关事项(一)明确委托主体和受委托主体。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委托方,委托各镇(街道、开发区)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受委托主体。(二)委托方式。区应急管理局将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各镇(街道、开发区),并承担因此产
3、生的法律责任,委托书“一对一签”。各镇(街道、开发区)接受委托后,履行委托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行使区应急管理局限定的委托行政执法权力,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在辖区内依法执法,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使用区应急管理局监制的统一格式执法文书。(三)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委托执法范围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委托执法权限如下:1 .监督检查权。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2 .现场处理权。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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