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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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一、学籍管理权限1、建立全省统一使用的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实行统筹管理。2、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通过学校、县、市逐级向报送学生学籍异动材料和信息。二、学籍异动要求1、凡符合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关于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有关规定的学生,无需学生或监护人单独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定期集中办理(转往外省的可由学生或监护人单独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2、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
2、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三、学生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A、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B、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学生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C、学生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地,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I)、义务教育阶段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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