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指导性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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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指导性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破除“五唯”顽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制定本指导性要求。一、按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的指导性要求研究成果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门技术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未取得相应成果的,不影响其按期申请硕士学位,着重对学位论文进行评价。所有学位论文,视情况送教育部学位中心提供的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网上评议。1 .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考目录
2、(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2 .申报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3 .向国际或国内标准化组织提交并被认领标准化提案。4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获奖。5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二、提前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指导性要求鼓励提前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积极取得如下成果之一:1 .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参考目录C级以上论文。2 .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3 .获国家科技奖励或者省部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5)、二等奖(本人排名前3)、三等奖(本人排名前2)。三、其他相关要求1 .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必须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为第一著名单位,署名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成果须在研究生入学后取得,应与学位论文有实质对应关系,并在学位论文中明确标明其对应章节。2 .对于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涉密论文送审相关规定进行评审。3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202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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