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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解决各环节存在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环保及安全隐患问题,防止对人、畜、环境造成危害,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主体收集、统一转运、定点处置、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总体思路,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省、市各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动物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建立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动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动物医疗废物范围。动物医疗废物是指*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
2、十五条规定的废物,是指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兽医实验室、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单位产生的动物诊疗废物,以及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研究、教学、检测等非动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和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的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器械、金属类或玻璃类医用锐器以及兽用药物、生物制品等,不包括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收集对象主要包括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兽医实验室、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动物园以及其他有动物医疗废物产生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研究、教学、检测等单位,产生的动物医疗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鼓励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实现源头减量。(二
3、)加强动物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管理。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动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动物医疗废物收集第一责任人,监督并安排专人分类暂时存放。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对于交通不便、畜禽养殖主体多等直收直运困难的地方,按照市统筹、乡镇负责的原则,设立归集点。归集点根据我市畜禽养殖空间区域布局、饲养规模等合理规划设置。归集点应当设有独立的暂存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设施设备定期消毒。(三)建立统一转运体系。动物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转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标准运输动物
4、医疗废物,确保应收尽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渗漏动物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提供利器盒、废物袋、转运箱等必要储存设施容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医疗废物丢失、泄露。(四)完善无害化处置体系。动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动物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动物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辖区内动物医疗废物应收尽收,特别是对河道、沟渠、田间、荒地、集体坟边、旅游景点的巡查,发现随意丢弃动物
5、医疗废物的,要及时进行收集,不得推诿和不作为。(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动物医疗废物专项或联合监督检查,发现涉及动物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依法查处。(三)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养殖场(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大喇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农业农村局及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动物医疗废物处置进行培训I,督促相关主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收集、转运、处置操作,切实树立起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因动物医疗废物导致的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附件:*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附件*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一)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二)奶牛设计存栏100头以上(三)肉牛设计年出栏50头以上(四)羊设计年出栏/存栏500头以上(五)蛋鸡设计存栏IOoOO只以上(六)肉鸡设计年出栏30000只以上(七)蛋鸭设计存栏2000只以上(八)肉鸭设计年出栏100OO只以上(九)鹅设计存栏100O只以上(十)鸽子设计存栏5000只以上(H)鹤鹑设计存栏50000只以上(十二)兔设计存栏500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