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关于必须严肃查处煤矿重大恶性事故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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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部、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关于必须严肃查处煤矿重大恶性事故的通知发文机关:劳动部(已变更),监察部(已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日期:1994.02.05生效日期:1994.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1993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恶性事故56起,死亡L059人,分别比1992年同类事故上升9.8%和2.6%。特别是第四季度,煤矿重大恶性事故频繁,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10月发生6起,死亡177人;11月发生7起,死亡162人;12月发生10起,死亡170人。煤矿重大恶性事故的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
2、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事故多发固然有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松懈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对事故的查处不力,执法不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这一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特别是煤矿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发生了事故,一些地区、部门和煤矿企业不是认真地查找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的责任者、制定预防事故的对策,而是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对事故处理不及时或对事故的责任者迁就袒护,处理偏轻;有的推诿扯皮,推卸事故责任;淡化事故性质,致使一些事故迟迟不能结案;更有甚者是不依法办事,置国法与职工生命于不顾,发生事故拖延或隐瞒不报。当前查处煤矿重大恶性事故,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
3、些单位和地区过分强调特殊性,我行我素,有法不依,一些执法部门疏于检查监督,致使一些事故长期得不到处理,以致不能使煤矿企业及有关部门从己经发生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特别值得指出的是,1993年1月20日安徽省淮南矿务局潘一矿和5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矿务局十一矿的两起瓦斯爆炸事故,都死亡了39人,因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干扰了正常的事故处理程序,致使前一起事故拖延了11个月才得以结案,后一起事故至今仍未能结案。据统计,在1993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56起重大恶性事故中,己经批复结案的只有25起,结案率仅为44.6%,尚有31起未结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落实各项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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