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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村(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居)委会、经联社、股份社及其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股份小组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依法进行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要自觉接受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三条财务代理机构应为各单位分别设账,对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有关
2、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通过市区规定的财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村(居)委会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经联社、股份社及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股份小组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第四条会计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各单位的负责人和出纳(报账)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区、镇两级财政的专项补贴款项,由区、镇相关主管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各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村(居)自主经营管理的资产项目(如幼儿园、托儿所、农贸市场、物业小区等),按行业主
3、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应独立设账核算的,经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申请并审核同意,可就相关资产项目独立设账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各村(居)委会、经联社负责经营管理村(居)一级的集体资产;股份社负责经营管理组一级的集体资产。第八条各单位聘用资产财务管理人员时,按杏坛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开招考管理工作指引执行,聘用的资产财务管理人员应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备案。第九条经联社/股份社管理人员的报酬,由村(居)“两委”会/理事会提出具体方案,提交村(居)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十条经联社资产财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的、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可由“两委”会决定予以免职、辞退。股份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理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罢免,除理事会成员外的财务管理人员可由理事会决定予以免职、辞退。第十一条政府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章相关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如下基本的工作制度,规范集体资产运作。1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3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4 .财务管理制度;5 .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和结算制度;6 .物业管理制度。第
5、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1 .农村集体经营性项目,如土地出租、农地投包、厂房商铺租赁、合资合作或承包经营等,必须办理和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管理平台进行合同备案。以合同为依据保障集体经济收益,保证集体经济完整、保证账实相符。2 .要在合同的基础上由出纳(报账)员整理一套台账(册),记录经营性项目的基本情况(含姓名、物业属类及其地点、面积、租金及租金变化、期限等)。3 .保存好台账(册),作为运作和管理依据。经营性项目的基本情况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台账(册)。4 .经营性合同正本保存在档案室,经济管理人员、会计员可以副本作为运作、入账依据。档案室所保管的合同,如有
6、外借,需办理借用登记及交收等手续。5 .经营性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对原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有关修改或补充情况文字资料应与原件一并存放。合同变更的情况,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管理平台合同备案模块中更新,并书面资料通知经济管理人员和会计员。6 .以台账(册)为基础,每月每年对应收未收的合同款,应作书面的统计。有关统计资料村(居)“两委”成员、经联社社长、理事会成员、理财小组长和会计应各持一份,统计的情况要与财务公布资料一并公布。第四章财务人员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会计记账实行委托代理制度,由财务代理机构依据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村居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协助村
7、居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应配置出纳员和报账员(可兼任),负责本集体的出纳和报账工作。财务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和更换。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财务人员的选聘实施工作。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由“两委”会、理事会派员监督,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移交的资料送单位档案室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第十五条会计员、出纳(报账)员责任。1.会计员责任:(1)会计员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属合法、真实、完整、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能记账核算;手续不完备的凭证要退回,更正、补充后才
8、可接收;对认为是违反规定的收支,要及时向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2)会计员对出纳员持有现金要定期检查或盘点(每月应对出纳员库存现金盘点检查1次),发现异常可随时检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记账算账要及时准确,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出具本月财务报表给村居单位,以便单位按规定在村务公布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4)会计账务要做到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5)会计员不得兼管现金收支。(6)财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时,如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2.出纳(报账
9、)员责任:(1)及时、准确地核算货币资金的收支,每月5日前要整理好单据交相应的监督小组审核,每月10号前(节假日顺延)交由财务代理机构记账。(2)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月终连同银行对账单缴交。如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对账单一并交会计员。(3)出纳(报账)员不得兼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4)自觉接受本单位会计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小组)和上级管理部门对货币资金和出纳账册的检查监督。(5)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参加有关资产经营管理会议。(6)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的保管等工作提出建议。(7)向上级管理部
10、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在年度结束前,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收支增减因素,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略有结余”为原贝L编制下年度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草案,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按以下程序进行制定:1.各单位在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年度收支预算草案。2 .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小组)和村(居)“两委”(股份社理事会)审核后,交由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3 .表决通过的预算情况应及时在村务公布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录入市区规定的财务系统。4 .会计员以表决通过的年度收支预算作为年度内会计核算和监督执行的
11、依据。5 .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并报财务代理中介机构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第十八条各单位预算外追加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因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支出的,大额标准以内的支出由村(居)“两委”会议/股份社理事会/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股份小组股东代表会讨论同意,相关会议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列席参加;超过大额标准的,应召开本单位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开支。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手续完备的单据才能付款。严格执行“十不付款”: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审批不付
12、款;超越权限审批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签名)不全不付款;金额数量不符不付款;事实不符不付款;前欠不清不付款;接待手续不清不付款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具体程序:1 .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项目、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并说明原因。3 .复核并支付。出纳(报账)员应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审批手续及相关单证、金额计算、支付方式、支付
13、单位等进行复核。若有误,应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若无误,符合现金支付范围的支付现金,再凭已支付现金的原始凭证向会计报销。会计员重新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给予报销,复核有误的退还出纳(报账)员,并说明理由,出纳(报账)员再将原始凭证退还当事人,收回现金。需要银行转账的,出纳(报账)员在市区规定的财务系统发起支付申请,经由审批流程提交会计办理支付手续。会计员对原始凭证重新复核,无误的进入现金管理平台银行支付系统完成资金支付业务,如特殊情况使用支票的加盖财务专用章。有误的拒绝支付,退回财务系统支出申请或退回支票盖章申请,由出纳(报账)员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4 .出纳员记账。出纳(报
14、账)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后,及时在市区规定的财务系统关联相应收支记录,生成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二十条现金管理。1.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在下班前存入银行。在日常业务中,出纳(报账)员凭已支付现金的原始凭证向会计报销,每次提取不超过1万元的备用金,以应付零星小额费用的报销。备用金提取遵守先返纳后提取的原则,即在上一笔备用金未完全报销的情况下,不得再提取下一笔备用金。对根据预算计划,确实要使用超过1万元以上备用金的项目,必须经党组织书记同意,“两委”成员/理事会成员/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股份小组股东代表成员三分
15、之二以上共同签署资金使用审批表,同意项目开支后方可提取。5 .现金管理要做到以下十不准:会计员、出纳(报账)员责任分明,即“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自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造假用途套用现金;不准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不准将单位收的现金存入个人账户;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钱柜(小金库);不准以任何个人名义坐支各种收入;不准用白条抵顶现金。6 .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日常零星小额报销费(100o元以下)、慰问金、差旅费备用金等可通过现金支付,其他经济业务应使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报酬必须通过银行代支,减少现金的提取和支付,提高工作效率。7 因公外出人员如需备用金的要填写现金借据,并经单位审批流程审批方可借支,返回后需及时报销,结清借款。8 .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现金支付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或开户银行中提取,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9 .出纳(报账)员应每日进行现金日记账登记,确保现金账实相符。第二十一条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1 .各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银行对公账户,不得使用私人账户。2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