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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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
2、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第三条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社科处)管理。第四条凡以湖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第五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的
3、相关部门和个人包括: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其各自在经费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如下:(一)科技处、社科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科研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审核、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加工、升级改造及采购合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工作。(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或社科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加强科研项目
4、核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政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即时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科技处、社科处、资产处等部门考核绩效经费。(三)资产处:负责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论证、采购、招标、验收和管理。(四)审计处: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负责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五)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六)后勤管理处:合理归集和开支本单位科研项目应负担的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和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有偿使用等科研项目相关费用。(七)二级学院:负责领导和督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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