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
《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的意见。本意见所称村集体是指本县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县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村民小组、林场的财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一、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1.严格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应当根据“收支平衡”原贝L在每年二月底前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兴办事业、物资采购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会代中心”)审查备案,不得举债办公益事业。会计年度结束后,村集体应当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
2、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2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账和款、物及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村报账员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资金、收款票据的领取、保管。财务人员要定期核对账目、盘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严禁借支挪用、“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存入开户行,原则上超过100O元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应采用“零现金”方式结算。3 .严格财务收入管理。村集体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资源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
3、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做到应收尽收。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禁止无据收款。属于村集体的生态林(自然林)补偿金和光伏电站等补助收入,应计入经营收入;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不是村财收入,作“应付款”处理。村集体通过接受捐赠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做好受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村干部一律不得擅自插手现金收入,因工作需要由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交给村报账员,村报账员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存入村集体银行基本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4 .严格财
4、务支出管理。村集体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村干部月工资、误工补贴、通讯费标准要经规定的程序确定后实施,不得无据随意发放;享受固定工资的村干部履行本职和协助性村务工作,不得再行领取误工补贴、会议补贴,上级文件规定的特殊性工作除外。村集体办公家具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确需购置的,不得配置高档、豪华家具。除教育、慈善、公益救灾捐款外,村集体不得报支赞助和其他捐款等费用。要落实“零接待”制和村集体订阅报刊“限额制”。5 .规范票据管理。村集体取得非经营性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XX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XX省村集体收款票据:票据一律由报账员向乡镇(街道)农经人员统一申领、保管,要落实票据的领用、核查
5、、销号、归档管理制度,做到使用合规、填写规范、报备及时。资金支付应当取得正式发票(税务、行政事业性),禁止无据付款,严禁使用白条列支。6 .严格审批手续。每张支出票据手续要完整,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核审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审批人签批,并注明用途,内容要据实填写完整,大额费用报支时,要附上相关的合同、结算清单等,不得以圆珠笔填写的票据或存根联、货物材料清单等入账。村集体应当根据审批权限,严格落实限额审批制。村集体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代理会计、报账员必须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6、把关,对手续不完整的,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对内容不真实和违规支出的,不得报销入账,并及时追回款项,禁止“白条”抵库。7 .建立借贷款审批制度。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要根据村财收入水平和村财承受能力,不得盲目举债;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严禁村集体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擅自借款、担保等违反规定发生的债务,按照“谁批准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8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村集体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当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9 .村集体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招标
7、。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小型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工料法”或竞争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400万元(不含)以下的,进入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阳光平台发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由村集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招标。10 .规范支付工程款。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据合同、工程完成进度实际情况(需提供申请进度款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正式票据(税务票据)等有关资料进行支付工程(或进度)款,支付工程(或进度)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禁止直接使用现金支付。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村集体应及时核对合同执行情
8、况,发现未履行的合同应及时督促执行。村集体应当及时公开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期达一年以上的,每年至少公开一次。11 .按制度核算工程费用。工程建设中的咨询、设计、审核等费用应计入相对应的“在建工程”处理。12 .及时公开并报备。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要形成项目实施报告,项目实施报告包括资金来源、承建方式、预算、结算、实际开支费用、验收等内容,经村“两委”会讨论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和规定的平台上进行公开,并将项目实施报告、公示照片等资料报“会代中心”备案,涉及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的,须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13 .设置备查簿管理。村集体接受政府补助和他人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含扶贫项目资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一步 加强 集体 三资 管理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