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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高校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规范和加强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和教育部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中心是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组织工程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科建设发展、培养集聚高层次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和平台。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任务是以国家和辽宁省中
2、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高等学校基础研究优势,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工程化和系统集成能力,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夯实行业技术基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国家战略需求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第四条工程中心应充分发挥科研育人作用,深化科教融合,以人才的创造性精神、创造性思维、创造性能力为核心,通过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培养具有创意、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水平工程化人才,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提供人才支撑。第五条工程中心为依托高等学校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第六条工程中心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总体规划、分类支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3、。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教育厅是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辽宁省科技创新战略及行业技术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工程中心的布局和建设。(二)制定工程中心的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三)负责工程中心建设立项、调整和撤销。(四)组织开展工程中心的验收、评估和检查。(五)指导工程中心紧密对接行业和区域科技、经济发展需求。第八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建设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实施,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并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提供人力资源、研发场地、设备设施等配套保障条件。(二)将工程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
4、,制定工程中心管理和运行制度,支持工程中心相对独立运行管理。(三)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组建技术委员会。(四)负责工程中心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协助做好工程中心验收与评估等相关工作。(五)工程中心主任、发展方向、建设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调整时,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九条省教育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对工程技术创新的需要,结合工程中心总体布局,组织开展工程中心立项与建设工作。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立项与建设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实施建设、验收等环节。第十一条工程中心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国家、辽宁重大战略需求及
5、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在本领域本行业有重要影响。原则上同一领域不重复立项建设。(二)依托学科应为优势学科或学科群,建设起点高,与企业、科研院所联系密切,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三)具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条件及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工程中心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验证和中试物理空间不低于500平方米。(四)拥有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产业服务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创新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具有较完
6、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五)拟申请的工程中心,一般应是已纳入依托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或相关计划,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与产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有实质性联合共建合作关系。依托高等学校应具有完善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制和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符合工程中心立项申请的高校按要求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并上报教育厅。申请高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承诺履行高校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十三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批复立项。根据立项批复,依托高等学校编制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组织专家组对工程中心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
7、论证,并将论证后的建设计划任务书、论证报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依据立项批复文件,落实建设经费与保障条件,实施建设。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取消立项建设资格。第十五条鼓励支持依托高校探索社会企业和自然人等多元方式融资建设工程中心,开展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工程中心与合作企业共建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应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建设责任和任务。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六条依托高校负责本校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成立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解决工程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七条工程中心
8、实行高等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工程中心的全面工作。鼓励在工程中心设立专职管理岗位。工程中心主任由高等学校公开遴选和聘任,报教育厅备案。工程中心主任的聘任条件是:学术造诣深厚、工程技术研究水平高、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强,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身体健康,具有教授职称,首次聘任时年龄不超过55岁,且应为本单位全职人员。工程中心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不超过2届。只能承担一个平台建设任务,不兼任其他高等学校科研平台负责人。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设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技术指导机构,其职责是根据技术与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指导审议工程中心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
9、工作,评价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研究提出工程中心研究方向调整建议等。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技术委员会由行业与技术领域的科技、工程、企业界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来自依托高等学校的成员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委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委员会每届聘期5年,原则上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技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高校聘任,应由依托高校之外的专家担任,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研发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为依托高等学校聘用的、聘期在2年(含)以上的全职人员,包括研究人员、
10、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则上规模不少于25人。鼓励依托高校和工程中心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吸引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经理人、访问学者、博士后等优秀人才在工程中心开展工作,相关管理按国家、辽宁省省及高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工程中心以国家战略及辽宁省需求和行业、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承担国家、行业和区域的重大科技任务,持续为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提供工程化技术成果。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应深化科教融合,加强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参与工程实践,支持研究生参与工程技术攻关,积极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应建
11、立协同创新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开展技术协同攻关,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应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强化技术标准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重视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技术成果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应重视和加强日常管理,重视中心安全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应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学素养,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升级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后,原则上不再保留原工程中心牌子,不再纳入辽宁省工程中心管理序列。支持依托高校申请组建新的工程中心。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发展方向
12、和建设内容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依托高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准予调整。第五章验收与评估第二十七条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高校经自评后向教育厅提交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由教育厅统一组织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第二十八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总结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经教育厅认定后正式纳入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第二十九条教育厅按照相近研究领域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正
13、式开放运行满三年的工程中心应参加定期评估。第三十条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第三十一条教育厅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工程中心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未通过评估的工程中心,提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辽宁省教育厅工程中心序列。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XXX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EngineeringResearchCenterof,EducationDepartmentofLiaoningProvinc
14、e”。工程中心通过验收后,可依据批复文件刻制工程中心印章。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工程技术研发能力与水平(30分)创新水平(15分)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区域创新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3分);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3分);重大标志性成果(4分);承担国家或地方重点重大科研任务1分/项(5分)。人才与队伍(10分)中心主任与技术带头人作用(3分);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博士比/高级职称比50%以上(2分);制定了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1分);引进或培养国家级人才2分/人
15、、省级人才1分/人(2分);工程技术队伍团队攻关能力,团队人员承担项目情况(2分)。装备与场地(5分)实验室面积超过IooOm2(2分),实验室仪器设备总资产超过500万元(3分)。成果转化与行业贡献(30分)成果转化(15分)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及成效(3分);专利转化收益50万为1分(4分);校企合作研发任务及经费保障,合同经费100万为1分(4分);承担政府产业化项目情况,每项1分(4分)。行业贡献(15分)工程化典型案例,推广示范作用(3分);对行业/区域产生直接经济社会效益,每100万为1分(4分);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2分/项(4分);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经费50万为1分(4分)。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20分)学科建设(10分)中心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能够对所依托学科的建设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提高水平和层次,达到本领域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5分);通过开展跨学科的交叉研究和队伍建设,形成新的研究方向,推动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5分)。人才培养(10分)学生发表论文、授权专利,1分/项;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优秀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每10人1分;培养研究生,每5人1分;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每5人1分;优博/优硕2分/人,优秀毕业生1分/人。开放与运行管理发展潜力(10分)近中期目标(5分);未来前景(5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