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及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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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实操-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及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一、案例背景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或公司)于2x18年8月收购A影院投资公司IoO%股权股权收购对价为4亿元。其中,A公司在购买日存在18家子公司,均在不同的城市或地区独立运营影院。公司将股权收购对价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3.55亿元确认为商誉。2x18年公司对上述商誉计提2.7亿元减值准备。1.资产组范围的确定经对A公司的18家子公司在购买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只有两家子公司(C公司和D公司)的购买对价高于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因此公司将上述两家子公司作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2X19年度,A公司又新设26家子公司(其中15家系甲公司确定
2、购买对价时A公司已承诺将新设的公司,剩余11家系A公司在购买日后根据新的经营计划所新设的公司),同样均在不同的城市或地区独立运营影院。2x19年末,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以购买目的两家子公司作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产生了较大额商誉减值。公司认为,新增设的26家子公司尚不能量化计入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所在资产组组合,主要原因如下:新设立的26家子公司,虽然全部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购买日确定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只有两家子公司(C公司和D公司)。因此,在2X19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仍以C公司和D公司作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未改变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范围2.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
3、,仅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而未考虑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司认为,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且采用与相同或类似资产组交易案例或比较对象数据进行比较也不可行。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无法获取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因此根据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具备基础。由于商誉所涉及的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可预测,因此,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问题:(1)2x19年末,公司划定的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是否正确?(2)确定可收回金额的方法是否正确?二、会计准
4、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J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七条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八条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
5、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J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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