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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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九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2024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24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划第三章生态安全第四章生态经济第五章生态文化第六章保障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
2、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相关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建设,是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而开展的建设。第三条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
3、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协调部门,具体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第六条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参与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行为准则,弘扬生态价值观念。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体系,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探索具有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发挥引领带动
5、作用。第八条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建设规划第九条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协调部门应当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县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协调部门应当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以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第十条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目标体系、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责任考核等内容。第十一条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落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要求。生态环境、林业、矿产资源、水利、交通等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6、和实施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前,应当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经批准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第三章生态安全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
7、屏障。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控,防治大气、水、土壤等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第十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
8、强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和栖息地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协调机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开展源头预防、监测与预警、治理与修复,维护生物安全。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开展生态退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石漠化片区为重点,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推进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石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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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生态 文明 建设 促进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