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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合同示范文本HT3302/SF241-2023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需方(甲方):供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3-12-4发布2024-1-1施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方(以下称甲方):供方(以下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L产品描述本合同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按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2、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 建设单位:2.4. 工程类型为第一类:1.政府投资类项目;2.非政府投资类项目。2.5. 供碎部位(桩基土建)2.6. 质监登记号:2.7. 工程结构及层次:建筑面积:_m22.8. 绿色建筑:一星、二星、三星、否2.9. 绿色建材:口一星、二星、口三星、否3 .预拌混凝土技术指标、数量、单价及其他要求材料名称及规格计划数量(m3)含税单价(元m3)总金额备注按照供货当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区县(市)商品混凝土含税信息价下浮结算。(其他辅助费用的价格约定)合计总价金期i人民币(大写)元整,:*不含税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3、,:*增值税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税率:%备注1 .以上含税单价已包含材料费用、运输费、装卸费、风险费、利润及税金等乙方执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发票类型O2 .表格数量及总金额系暂定数据,具体结算数量及总金额以双方书面核对确认为准;乙方不得因未达到合同金额和数量而向甲方提出违约或索赔。当实际履约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10%以上或者5万以上,必须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3 .细石佐混凝土信息价有的按信息价下浮结算,信息价没有的,按同等级碎信息价下浮后每立方增加元结算。4 .坍落度Nl8cm,单价增加元/m3。5 .每次泵送方量低于50m3,则另外收取元泵车费。6 .防水混凝土价格按照设
4、计要求材料进行定价。7 .膨胀剂及纤维如由甲方提供,掺普通膨胀剂,增加元/立方;如掺复合型,增加元/立方。8 .超高层超高费按如下结算:I(X)米至150米另增加_元/立方,151米至200米累加到_元/立方,201米以上累加到_元/立方;自密实混凝土另增_元/立方。9 .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入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10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化,按照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税率和含税总价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相应调整。11 .以上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不作为最终支付依据,实际结算单价以结算方式中的约定为准。4,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4.1. 交货期限
5、:自年_月_日开始供应至年_月_日结束(具体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供货情况为准)。4.2. 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4.3. 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4.4. 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应随车附“发货单”,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须采用地磅对供货混凝土进行复核(容重值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级配单容重值计算,具体容重比详见附件清单)。双方可在每车发货单上注明过磅重量并由甲方授权工地收料员签名,复核结果以该收料员签名确认为准。现场过磅单仅为对供货数量的确认,不作为对质量、价格的确认。在未安装地磅的情形下,由
6、双方指定的收料员对供货数量作出确认。数量确认单仅为对供货数量的确认,不作为对质量、价格的确认。4.5. 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1._,电话:;2._,电话:一;如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未在现场的,可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指定现场代表进行收货签字确认。甲方更换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货物交接顺利。5,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5.1. 预拌混凝土及原料质量按建设用砂(GB/T1468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5.2. 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在相关规定基础上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作为本合同
7、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3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接入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甬碎码”数字化监管系统。出厂预拌混凝土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并持有电子产品质量合格证(以下简称“电子合格证”),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电子合格证的有关要求,并落实三方交验制度。1.4. 交货检验: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应根据相关标准实行线上交货,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与验收,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甬碎码”。甲方如有智慧验收系统的,乙方也应当配合其达到相关具体进场验收要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须在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见证下取样,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作为判定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8、的依据。如果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727条款执行。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标准、行业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为保证正常施工需要,出现上述情形后,乙方应于约定期限内将质量合格的同规格、同数量的混凝土送到现场,供甲方使用。交货检验的预拌混凝土性能指标应包含强度、坍落度、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等;合同约定有耐久性能和预拌混凝土膨胀率要求时,还应包括耐久性能和预拌混凝土限制膨胀率指标。1.5. 润泵砂浆仅用于混凝土泵送前的润泵工作,不能用于结构部位。6 .结算及付款方式为保障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常运作,预拌混凝土供应实行以下按实结算的原则。6
9、.1. 付款约定:6.1.1. 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月,次月一日前对工程己供混凝土进行结算,并出具结算单。混凝土款每月一结,每月日前支付上月混凝土款的_%,第一个月的_%佐款在第一个月日前付清,第2个月的_%税款在第一个月一日前付清,以此类推,余款在_月_日前一次性付清。6.1.2. 其他付款方式:O6.2. 合同价款结算需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方式支付,双方另行约定。6.3. 乙方每次要求甲方付款前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本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期支付货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开具发票不视为已收到甲方付款。6.
10、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供货延期或擅自停工,甲方付款有权相应延期。7 ,责任和义务为保证混凝土供应和浇筑质量,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将混凝土运送到工地。乙方负责按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同一部位连续浇注时,应保证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的稳定性。乙方应在供货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甲方应做好混凝土浇筑前及泵送过程中的泵管固定(位)工作,所需泵管、夹箍、密封圈均由乙方免费提供。7.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7.1.1. 甲方按要求开通“甬碎码”账号并完成项目电子围栏绘制,当预拌混凝土进入工地时,甲方应根据操作流程做好进场
11、确认、浇筑确认、试件管理、交货检验等工作。7.1.2. 甲方应及时协同乙方完成监管平台合同登记、供需关系确认,并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一天(至少要提前2小时)以订单形式通知乙方,通知方式包括短信、微信、电话等。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采用电话通知时,应由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调度室联系(调度室电话:)O当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7.1.3. 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否则己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如甲方已在搅拌前
12、及时通知,乙方应承担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损失。7.1.4. 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进行供货,甲方指定签收人在乙方“发货单”上签收仅作为对交货数量的确认,如有异议,甲方指定签收人有权在该“发货单上签署相应的异议意见。甲方指定签收人的签字仅表示对供货数量的确认,供货质量应以三方交验留置试件为准,单价应以合同约定和结算为准,乙方“发货单”擅自调整单价无效。经甲方指定签收人签署确认意见的,“发货单”可以作为双方对账结算的依据之一。交货时,如甲方无故拒绝签收送货单,乙方有权暂停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签收的“发货单”编制月度结算单,甲方指定结算人(预留签字:_)经核对无误后确认结算单并签字
13、,甲方以此作为应支付款项的依据,如月度结算单与合同约定单价不一致又未签署补充协议的,不构成单价变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7.1.5. 土搅拌运输车到达工地现场,甲方应及时卸料,非泵送混凝土应一次性卸送。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时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逾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7.1.6. 搅拌车卸料完毕后,如搅拌车内仍留有残料的,甲方应及时、准确提供残料数量,并书面通知乙方现场使用或堆放;如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现场使用或堆放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理。7.1.7. 甲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安排施工进度,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并
14、提供充分的安全作业环境和通行条件,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冲洗设备和场地,确保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7.1.8. 甲方应负责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设施。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浇筑以及夜间作业的相关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7.1.9. 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共同研究解决。7.1.10. 甲方应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预拌混凝土试件养护室(箱),现场试件制作应由甲方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标准执行,并在监理鉴证下,须有乙方现场人员参加。7.1.11. 甲方在使用
15、预拌混凝土中,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标准执行,并认真阅读预拌混凝土使用说书。对特种混凝土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预拌混凝土的特性进行浇捣和养护,确保混凝土构件的质量。在浇灌过程中严禁甲乙方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浇筑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7.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7.2.1. 乙方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应建立严格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7.2.2. 甲方下达的生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7.2.3. 乙方保证只提供“合同乙方”厂家混凝土生产单位,不得提供其他厂家所生产的混凝土,如提供其他厂家(非本合同指定混凝土厂家)生产的混凝土,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7.2.4. 应确保进场设备的完好,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7.2.5. 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