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修订).docx
《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修订).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体制机制,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对石排镇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由石排镇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安排,纳入石排镇财政预算管理。第三条石排镇经济发展局是具体执行本实施细则的主管部门,石排镇财政分局是本实施细则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在石排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
2、予资助:1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2 .关于石排镇企业奖补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补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不予资助的范围。3 .经石排镇政府研究认为不予资助。第三章支持措施第五条高企扶持奖励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8万元;当年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第六条瞪羚企业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第七条百强企业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第八条研发投入补助(一)对建有研发机构并且研发投入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单位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2配套补
3、助。(二)对建有研发机构,首次有研发投入并且研发投入不少于20万元的单位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2配套补助。研发投入补助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九条研发机构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含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50万元、10万元、5万元。此项认定级别或评定档次提高后按差额核拨补助资金。第十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配套奖励,同一家孵化器运营主体获镇财政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此项认定级别或评定档次提高
4、后按差额核拨扶持资金。第十一条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配套补助(一)对承担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立项补助的,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1配套补助。(二)对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立项补助的,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2配套补助。此项按市财政补助进度同步分期配套补助。第十二条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具体奖励措施通过镇委、镇政府“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执行。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二)对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按获奖等次分别最高给予5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三)对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三完成单位减半奖励、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不予奖励)。(四)对获得广东省合作奖的单位或个人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第十三条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补助对获立项的创新科研团队,视团队的层次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2配套补助。此项按市财政补助进度同步分期配套补助。第十四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奖励对新认定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奖励对新认定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排镇 促进 创新 驱动 发展 实施细则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