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论文)》6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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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摘要:从鸦片战争后,满清国门被迫打开,这个时候西方男女平等的理论就开始不断推进我国。1954年我国就已经将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由此可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了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但是中华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另很多人无法接受男女平等这个概念,导致男权主义的产生!对女性肆意的羞辱打骂,形成习惯!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家暴的产生!但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的发展,危害我国的社会安定!于是家庭暴力变成了一个值得每个人重视的社会问题,是每个年龄段,每个国家,各个社会阶层都会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关键词:男女平等传统思想家庭暴力目录一、绪
2、论1二、家庭暴力的界定1(一)家庭暴力的概念1(二)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1三、家庭暴力的类型1(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分析2(二)家庭暴力的类型2四、关于我国家暴的法律的问题和完善2(一)关于家庭暴力法律问题3(二)关于家庭暴力法律完善5结束语7参考文献8一、绪论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但实际上证据上有很多困难,理论上盲目地,许多家庭暴力无法确定,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保护救济法治权威和社会稳定。本文将简要介绍家庭暴力现象,分析家庭暴力的类型和原因,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相应的解决机制,以降低获取证据的难度。二、家庭暴力的界定(一)家庭暴力的概念结合我国立法实践,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将家庭
3、暴力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二)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家庭暴力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暴力的对象是非常具体的,肇事者与受害者之间不仅存在于家庭关系之间,而且还以受害者身份的亲属身份;第二,暴力是隐藏的,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身上,这个地方一般都在家里,很少知道,有的人误认为“家务”不能在外面,邻居和其他人更不情愿干预这个“闲事”;第三,非常一般来说,数据显示,美国每年有400万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受害者总数超过了强奸,抢劫和车祸受害者的总和,平均每三名妇女死亡从家庭暴力,在我国国内,仅以宜昌市称
4、归县为例,2009年,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共3404对,其中,之后要求离婚的有596对,中间存在家庭暴力的占70%以上;第四,暴力行为的发作具有反复性,多数情况下,家庭暴力不是表现为一次简单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反复的暴力侵犯,其一个周期一般表现为四个阶段,对峙一暴力一修复一亲密,再对峙一暴力一修复一亲密,如此循环反复,一次比一次更进一步由于家庭暴力的上述特点,与一般暴力事件有重大差异,但我们的法律没有足够的重视,实际上没有特别的法律,我们只能把一般的证据规则,加上传统误解的影响以及具体操作的不便等原因,对司法实践的证据链接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三、家庭暴力的类型(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分
5、析家庭暴力赖以生存的原因很复杂,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历史的原因,如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夫权思想等;二、经济的原因,妇女、儿童、老人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低,在家庭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三、教育的原因,教育的落后和普及程度、法律的教育、宣传的力度导致法制观念淡化、道德观念异化;四、管理的原因,法律的滞后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不够,重视不够等;五、妇女自身的社会导向是广泛发生家庭暴力,提高妇女文化,政治和经济地位,提高妇女的自尊心,自信心和建立妇女解放的重要原因。同时,婚姻法对妇女,儿童,老人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可以提出要求,居(村)委员会和单位应该调解;公安机关应受害
6、人要求停播,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实行行政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蓄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以残暴或杀害为由受到暴力的处罚。(二)家庭暴力的类型1、精神暴力有威胁,恐吓,虐待,怀疑,恶意的态度,故意使事情难以干扰配偶的行动自由,特别是与其他异性恋者无关,疏忽对方的感受和需要;制作的家庭成员或宣传的事实,以及家庭的同居或性行为,使受害者的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执行冷酷暴力等。2、身体暴力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3、性暴力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
7、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四、关于我国家暴的法律的问题和完善(一)关于家庭暴力法律问题1、立法方面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规定并不明确,且立法分散、原则性强,没有有关证据的采取、认定等方面的专门规定。立法的不足是导致取证难的最主要原因,具体体现在:(1)举证难。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证据的问题,但使用“谁倡导,引发煽动”的一般举证责任原则,我们的刑法一般会被归类为家庭暴力窠件中,总局将不会主动介入。但婚姻中的大多数受害者并没有恶化到离婚的边缘,一般觉醒所遭受的暴力,不会肆意,更不用说向基层组织提出申诉,以便向法院起诉,需要证明暴力的存
8、在,经常随着时间的推移,无法证明。(2)难以作证。由于隐瞒家庭暴力,可以证明他们目睹家庭暴力通常与邻居,亲戚等当事人有特定的关系,虽然他们目睹了家庭暴力,但是“不要破坏亲戚”,“传统的影响观念,还是以暴力威胁,恐吓而不敢作证。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案件远低于证人,我国法律并不对这些法律的特殊性施加某些法律措施,如证人的证词,证人标准的减少等。关于家庭暴力案件数量的原始证据类型失去了一类更有力的证据。(3)认证困难。中国法律在各部门保存证据方面没有分工职能。在许多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人可能及时向社区委员会提出劝阻的请求。通常情况下,居委会只会去现场。书面调解的形式是固定的。同样,公安机关在接受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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