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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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县具体落实措施,根据XX省民政厅、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有关乡村组织振兴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整体跃升”的思路,推动村民委员会建设实现“四个规范”(即组织体系规范、职能事务规范、制度章程规范、
2、阵地建设规范),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高台奠定坚实基础。二、重点任务(一)规范组织体系1.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以及村民委员会法人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向县民政局备案,并申请换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村民委员
3、会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2 .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采取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县民政局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村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各镇政府负责对其他成员进行培训。鼓励村民委员会成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建立村民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4、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坐班值班、请销假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二)规范职能事务3 .明确基本职能。依法依规明确职能部门,要求村民委员会协助或者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制定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工作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张清单。同时,依据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未经县政府统一部署,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民委员会承担。依法需村民委员会协助的工作事项,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强化镇政府作用,明确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4 .厘清权力边界。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特别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不得开展营利性民商事活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开展经济活动。全县建立以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村务公开以及各类便民服务事项为主要内容的“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厘清村民委员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边界。不得将村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5 .规范出具证明工作。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不应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对列入清单、但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6、确因形势变化需要仍要求出具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应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对清单之外需要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须通过准入机制审核,纳入清单管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省、市、县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可本着方便村民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规范制度章程6 .规范民主协商制度。健全村级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
7、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格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等事项,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村民、村民代表及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并可根据需要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驻村企事业单位、基层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代表参加,还可邀请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村民、村民代表以及利益相关方落实协商结果。7 .规范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
8、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推进基层民主。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邀请驻本村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辅助方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结果,应及时报镇政府备案。8 .规范民主监督制度。完善以村务公开、村务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民委员会要依据XX省村务公开规范和XX县村务公开规范等文件规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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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村民委员会 规范化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