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docx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上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是指市应急管理局对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报告或举报事项(以下统称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报告人或举报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意愿,给予奖金奖
2、励的行为。第三条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第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称“举报对象”)存在下列情形进行报告或举报,经核实,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其他经认定可以给予奖励的情形。第五条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具体的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线索。(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掌握的,或者虽然掌握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四)采用实名或隐名举报的。前款所称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
3、系方式的举报形式。隐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未提供真实姓名,但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使应急管理部门能够与之取得联系的举报形式。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一)举报人系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二)举报人系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义务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奖励情形。第七条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一)举报对象被应急管
4、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对象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但要求其当场整改完毕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举报事项经查证部分属实)或500元(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对象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但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给予举报人100O元(举报事项经查证部分属实)或2000元(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奖励。(二)涉及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金额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计算: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
5、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奖励,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前款有关规定。第八条举报奖励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受理时间最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励。(二)同一举报内容已获得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相同类型奖励的,不再重复给予奖励。第九条举报奖励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举报事项处理完毕(收到举报处理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举报奖励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举报奖励部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应急 管理局 安全生产 举报 奖励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