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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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指引的通知杭财采监(2024)2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推进依法采购,提升采购绩效,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指引,现予以印发,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各预算单位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强化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2、建设的重要性,要坚持“依法采购、防控风险、提高效率、优质优价导向,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完善健全内控机制。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杭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指引,抓紧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采购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切实防范廉政风险、法律风险,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提升履职效能,将内控管理要求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三、加强内控监督指导。各
3、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内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依法处理。杭州市财政局2024年2月8日杭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指引一、内控管理组织(一)实施归口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上的职责划分。预算单位应当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
4、产、使用等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政府采购培训,及时准确将政策要求传递给相关需求部门,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二)健全决策机制。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科学制定重大采购事项集体决策限额标准,对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用集体研究方式确定采购实施方案(包括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等内容),对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通过规范的内部会签程序确定采购实施方案。(三)合理设置岗位。预算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合理设置采购相关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梳理岗位风险点,落实风险防控
5、要求。应当建立各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项目经办与质疑处理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应当建立轮岗交流机制,按照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四)单位内部督查。主管预算单位应健全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应结合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督查。要高度重视内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完善相关内控管理措施。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应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市场价格行情和相关预算标准,科学合理完整
6、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既包括财政拨款、专户资金,也包括事业收入等其他资金。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采购,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六)规范编制临时建议书。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对于以下确己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形,预算单位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临时建议书,提前启动采购活动:一是对于部门预算已经明确、但支出预算指标尚未下达、预算单位确需提前采购的项目;二是财政预算资金需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分拆采购的整体性项目;三是列入下年度财政经常性项目预算但必须跨年提前采购的项目;四是全部或部分资金需由
7、区、县(市)承担,区、县(市)委托市级预算单位统一采购的全省性或全市性项目。上述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临时确认书,启动采购活动。(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省市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留比例确定各项目预留份额,并汇总确定本部门总体预留份额。预留可通过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联合体预留、合同分包预留等方式实行。主管预算单位应每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预留份额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关了运
8、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省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年初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预留份额,年底前通过规定平台完成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八)实施采购意向公开。预算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省市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健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机制。预算单位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将采购项目、采购内容、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采购目录、中小企业预留情况、项目联系方式等采购意向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一上内容为依据。对新增或存在调整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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