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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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为加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工作要求,将“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对象本次“点题整治”主要对象是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具体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二、整治目标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扎实推进“点题整治”工作,引导和激励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到2023年12月底,实现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100%全覆盖,落实国有资
2、产清查100%登记造册,全面使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整治重点重点围绕“落实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设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整治安全隐患”等5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对标对表,逐个机构、逐个要素全面摸排整治(详见附件)。四、整治措施(一)抓好业务培训。县民政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XX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强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我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全面自查自纠。各乡(镇)要对
3、辖区所有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清单,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应于7月底前在养老机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11月底前全部问题整改到位。(三)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本工作方案内容,确保“点题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县民政局将于专项工作期间不定期开展巡回指导督查,将实地督导检查实现100%全覆盖,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将进行
4、全县通报。(四)完善监管制度。县民政局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养老机构存在欺老虐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并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同时,定期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五)依法依规查处。对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由县民政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工作安排(一)谋划部署阶段(7月底前)。按照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下发“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分工,适时
5、召开动员部署会并相应的开展培训。各相关乡(镇)全面开展摸排工作,摸清辖区内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底数,建立完善机构信息台账。(二)问题排查整改阶段(11月底前)。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机构问题清单。县民政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相关乡(镇)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点题整治”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等,并于12月10日前报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汇总,由县民政局于12月初组织进行成果验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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