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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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2025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2024四、(本题22分)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供应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运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
2、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问题:1 .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2 .甲主见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见是否成立?为什么?3 .丙公司恳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4 .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5 .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6 .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恳求损害赔偿?为什么?7 .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
3、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依据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参考答案:1 .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全部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激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全部权,而是以全部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全部权。2 .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全部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
4、标的物享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3 .有法律依据。因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全部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全部权。4 .有效,因为尽管丁不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5 .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本案中,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6 .辛有权向戊、己公司、庚恳求赔偿,因为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运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己应当担当雇用人(或雇主)责任;庚系肇事人(或者答
5、干脆侵权行为人)。7 .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当由破产案件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应当申报债权,假如对于债权有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依据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2024三、(本题21分)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己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情愿但需再考虑细微环节。乙担忧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的确登记在甲的名下,且全部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6、。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供应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报登记。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报登记,但甲遗忘告知乙房屋出租状况。此外,甲的房屋事实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知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
7、抗辩说,赔偿恳求权已过诉讼时效。问题:1 .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恳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2 .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担当什么责任?3 .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全部权,预报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爱护效果?4 .如甲在预报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 .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6 .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见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见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7 .甲对其妻李某的恳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1.不能。
8、理由是预约虽是合同,其目的在于订立主合同。依据最高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说明,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恳求其担当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见损害赔偿。但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13条恳求赔偿,也可以依据第94条恳求解除合同并恳求赔偿。2 .甲应对丙担当违约责任。甲应说明买卖标的物上有负担的事实而未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合同有效的状况下,应当纳入到违约责任中。3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21条的规定,预报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乙对房屋的交付恳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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