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为路让地”是振兴乡村的文明之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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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浙江慈溪市逍林镇福合院村的王树伟正忙着建新房。砌砖刷墙之余,他在房屋南北两侧辟出两块空地,无偿提供给村里用于道路改建。今年2月下旬以来,当地有16户村民陆续达成联户联排拆建房屋协议,准备在建新房时“让出部分宅基地,推动村里道路改造改善。(4月16日宁波日报)这边厢,汽车逐渐从精英消费向大众消费过渡,购车门槛逐渐降低;那边厢,不少农民的“钱袋子越来越鼓,对便捷出行的汽车有了更加强烈、更加迫切的需要。当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就会出现交通拥堵、车位紧张等问题,带来“发展起来后的烦恼”。马不停蹄的现代化进程,呼唤交通网络建设驶入“快车道让出行更加顺畅、让停车不再困难,道路扩建成为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
2、然而,道路扩建作为一种公共事务,很容易遭遇“搭便车困境”,人人都想坐享其成,却不愿意为此支付成本,最终导致公共事务困难重重、不了了之。在一个利益去“魅”的时代里,人们对自己的权利和尊严越来越敏感。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想实现理性选择和利益最大化,导致利益博弈屡见不鲜。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善于打各种算盘,有便宜不占白不占,吃亏的事情却从来不愿意承担,甚至有的时候宁可违背规则、击穿底线,也要千方百计地去追名逐利。伴随着市场化和商品化进程,难免会有人在利益的潮起潮落中迷失。多一点理性与权衡,多一些为自己考虑,无可厚非,可是,如果“只要自己过得好,不管别人过得好不好”,心中只有自己却没有他人的位置
3、,满腹得与失的算计,对崇高嗤之以鼻,这样的短视与浅薄,看似得到了一切能够得到的东西,却很有可能因小失大甚至得不偿失。社会学家指出,人的现代化就是从“消极公民”转变为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公民每个人既是公共事务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也是公共事务的受益者。“为路让地”让一些原本属于村民个体使用的土地和空间变为公共道路,表面上损伤了他们的利益,实际上却让他们也享受到了收益一足够的公众参与,让乡村道路变得更加宽广顺畅。“为路让地”的村民们,同样享受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带来的便利。“为路让地”并非明码标价的市场交易,而是心照不宣的社会交换。参与“为路让地的村民们不仅得到了出行更加顺畅这一实惠,也得到了熟人社会的尊重、赞誉与认同这一无形的回报与激励。构建与时代匹配的精神文明,在公义与私利的“纠结困境”中交出满意的答卷,“为路让地”的文明之光,折射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无穷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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