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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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和省科技厅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
2、的创新创业平台。第三条专业化众创空间是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在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实现专业化,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的众创空间。第二章主要功能与服务第四条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第五条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第六条众创空间主要
3、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第七条专业化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向纵深的进一步延伸,致力于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机构的创新链和产业链资源,为创客提供更贴合产业特点的供应链对接、研发设计、产品推介、投融资等高水平、专业化、特色化的集成式服务。第三章备案条件第八条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2 .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市内,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营。
4、3 .运营时间满6个月。4 .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o场地属自有物业的,应保证产权清晰、续存期内不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租期内不变更用途。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5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8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6家)。6 .入
5、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2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1家)。7 .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少2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9.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第九条申请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以服务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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