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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一章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二章“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规划目标第三章规划任务第一节饮用水源地保护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第三节水资源保障第四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节水环境风险防控第六节水生态环境调查监测第七节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第四章主要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汉江二、北河三、南河四、唐白河五、滚河六、蛮河七、沮河、漳河八、清河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第二节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评估考核第三节完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管理第四节重
2、视科学研究、增强技术支撑第五节保隙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第六节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第七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第一章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一是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十三五”时期,地表水断面达In类及以上水质的比例达到85.7%;9个国家、省“水十条”考核断面常规监测100%达到HI类及以上水体;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均100%;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减排量均达到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考核目标要求(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2%);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l
3、)从65.87上升至67.77o二是加强司法引领,完善环保体制。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颁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我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明确到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其颁布实施有利于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为我市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2019年7月襄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襄阳市委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襄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襄阳市委关于落实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推动
4、“一极两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减量化增长”为切入点,推进绿色发展做加法、治理污染做减法,把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落实到产业转型升级、汉江保护、民生改善的各方面。整合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等5个办公室职能,在全省率先成立“4+1”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积极推进“绿色政绩”考核,将污染减排、大气、水环境质量等指标纳入县级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全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责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三是实施碧水工程,精准施策改善水环境质量。高度重视水环境保
5、护工作,把保护水环境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建设“绿色襄阳”的具体实践,以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契机,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力推进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印发了襄阳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襄阳市2019年汉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年襄阳市地表水水质提升攻坚方案、襄阳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制订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对北河、滚河、蛮河、唐白河等河流重点断面实行“一断面一策”,开展精准管控。在滚河枣阳段、清河等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完成了“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制并获省级批。选择汉江流域襄阳
6、段清河、滚河、蛮河3条支流,建立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1.2亿元保证金并严格奖惩。开展汉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排查“三磷”企业45家,全面开展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火星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经营近30年的28艘船舶全部征收、拖离。完成全市9处县级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四是强化监督倒逼责任落实。实施跨(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对行政全域内汉江及主要支流14个断面、沮河2个断面和漳河1个断面按月度进行考核,将跨(县)界考核列为市对县的实绩考核内容。断面超标实施预警提醒,断面连续3个月超标对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行政约谈。通过压实责任
7、,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辖区河流水环境整治,完成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任务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为省“水十条”考核襄阳市断面水质达标打好基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驻点执法和专项检查,开展14轮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暨环境执法大练兵专项检查,检查工业企业1657家,发现、督促整改和查处各类问题1641个,依法处理,确保整治到位。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计立案267件,下达处罚决定208件,处罚款1542.019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5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起,实施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起。印发了2019年襄阳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19年重点工作清单,定期调度、加强督办。搬
8、迁、关闭了5家沿江化工企业,消除了黑臭,提前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目标,成功申报国家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2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至U87.39%,超额完成72%、85%的年度目标。全市408个非法砂场、1142艘非法船舶已全部取缔,设置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13个,基本实现采砂船舶集中停靠、规范管理。依法拆除汉江牛首段31家企业,汉江王甫洲库区、唐白河河道内7幢别墅,恢复河道原貌。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环保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主要表现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不足,雨污分流不彻底,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需
9、要加快推进。二是农村饮用水安全亟待提升,农村环境保护需要加强。大多数农村饮用水采用直接饮用原水的方式,集中供水率低,对饮用水质量没有监测手段,水质无法得到基本的保证。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存在直接排放的现象,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随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强,部分位于城区的污染企业搬迁至农村,并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产生一定隐患。农业面源污染现象普遍,农村环保意识薄弱,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自觉性,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及废弃农膜残留是农村面源污染产生的主要途径。农村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不健全,乡镇一级基本未设立环保机构或专职人员,虽设有环保协管员但管理权有限,导致农村环境监管能
10、力不足。此外,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时常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染防治设施缺乏必要维护,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甚至闲置。三是部门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就目前工作状况,各部门各司其职,均按照国家要求对相关环境工程进行管理,但没有形成部门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和环境监管情况的互通,工作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及时性。仍存在部分部门存在主要任务责任不明确,市级单位对区级单位工作情况不了解的情况。第三节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党的二十大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及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综
11、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并明确“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等任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也提出,“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使我们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及今后五年努力实现“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扎实推进,水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等基础更加稳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十四五”时期是襄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期。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加
12、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十四五”时期,美丽襄阳建设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绿色经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美丽襄阳绿色可期,生态环保大有可为。综合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认识国家、湖北省对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市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变化,深入推进碧水行动,创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之路,显著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第二章“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13、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突出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继承发扬、求实创新、落地可行,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第二节基本原则“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
14、、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衔接2035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提出“十四五”期间切实可行的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客观分析襄阳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资源禀赋等不同特点,系统设计针对性任务措施。寻求指导,注重落实。在国家和流域层面,自上而下有明确的总体部署,要积极寻求国家、湖北省对襄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在襄阳市层面,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问题、成因、目标、任务、责任等清单的落实。第三节规划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要求,依据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
15、,体现约束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思路,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要求,结合湖北省水生态环境现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新增指标四项,包括生态流量底线、生物完整性指数、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湿地恢复等指标,分流域、分区域、分年度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值,确保目标落地。总体目标:到2025年,襄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ll类断面比例达到100%,国控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为0,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为0%;饮用水安全保隙水平持续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ll类比例100%,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ll类比例90%。水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改善,保证襄阳市汉江段及其支流生态流量不低于多年平均径流流量的20%。水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累计完成254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建设)湿地11.22平方公里,汉江及其支流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种类与“十三五”保持一致。湖库富营养化程度有所降低。到2035年流域生态环境整体趋好。表1襄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常规指标类别序号指标2020年现状值目标值水环境1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100%100%2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003水功能